(1)我院按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2)考生所报专业未能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3)我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院承认其他院校的相应专业课成绩。
(5)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对招生文件中规定的政策性照顾考生进行优先录取;其次参照考生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理科考生依次根据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6)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7)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就业、教务、教学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招生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