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8届毕业生(符合四个条件之一即可)。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 三、申请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书(手写);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低保证)或残疾人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建档立卡户证)或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与持证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学生与父母在同一户口上的,需提供户口本首页、持证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上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银行卡号(农行卡复印件)。 (二)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宁夏师范学院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1)并加盖学院公章,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12月25日前报送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人:夏宁霞;联系电话:2079648 (三)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将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花名册及申请材料上报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通过各种途径积极联系毕业生,确保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学生本人。 2.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确保我校申请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宁夏师范学院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