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类专业
1、政治条件:
公安专业招生政审工作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考生参加公安院校生源选拔时需携带由公安机关出具政审意见的《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
法律专业学生除执行教育部颁发的《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外,在报到时应向学院提交《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
2、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要求考生具备下列条件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视、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板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肝功体检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断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男女考生均身体匀称、动作协调。
(3)左右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4)如有变动按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3、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院侦查、治安管理(含汉藏双语)、刑事技术、交通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招委和公安厅统一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具体见附表1:
附表1:
性别 |
男子 |
女子 |
||||||
测试项目 |
50米 |
1000米 |
俯卧撑 |
立定跳远 |
50米 |
800米 |
仰卧起坐 |
立定跳远 |
合格标准 |
7〞1 以内 |
4′05〞 以内 |
10秒钟内 完成6次以上 |
2.2米 以上 |
8〞6 以内 |
4′00〞 以内 |
10秒钟内 完成5次以上 |
1.5米 以上 |
(二)法律类和公共事业类专业
由于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法律类和公共事业专业考生招生条件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外,参照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