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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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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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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nx014 2026-06-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三条学院全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标识码:4164014377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国家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办学地点:

宁夏银川市三沙源国际旅游区南侧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主校区)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鸣翠湖国家湿地公园东侧(鸣翠湖校区)

第八条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证书种类及内容: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结)业证书,毕(结)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实际时间填写,毕(结)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第十条学院基本情况: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审核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始建于1985年,占地面积近2000亩,现有在籍学生4558名,教职员工186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

第十三条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电话:0951-8469108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详见2026年各省高考报考指南。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成绩(即全国统考考试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成绩组成)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统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在满足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条件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单科分数比较,成绩高者录取。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作退档处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学院的考生。自愿放弃高职(专科)某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高职(专科)其他批次志愿(包括征集志愿)的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录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参照学院相关专业实际,要求身体健康,无纹身,无精神性疾病、血液病、传染性疾病等。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第三方”。

第二十一条酿酒技术(葡萄酒方向)专业,在教学组织实施中要涉及酒精及酒类产品,对上述物质有忌讳者,请谨慎报考。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二条经学院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无特殊情况说明,一周内未报到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注册时,需审查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报到和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

学费:涉及农林专业的新生、生源为宁夏籍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4200元;其他专业及非宁夏户籍学生每年4200元。(依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我区高等职业学院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17〕144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5号文件)执行。

住宿费:

1.主校区:

1号、2号公寓800元/年(6人间);3号公寓900元/年(6人间);

4号公寓600元/年(8人间)

2.鸣翠湖校区:

2号、3号公寓600元/年(6人间);

第二十六条资助政策: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同步执行。

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校内表现良好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高职生均3700元/学年;燕宝奖学金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限宁夏户籍)

奖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学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校级奖学金标准为:一等1500元/生/学年,二等1000元/生/学年,三等500元/生/学年

生源地助学贷款:凡是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电话95593)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执行相应的招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

报考咨询:0951-8469003 韩老师袁老师王老师

主校区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三沙源国际生态旅游区南侧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鸣翠湖校区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德水路1号

学院网址:http://www.nxfszs.cn/

学院招生工作专栏网站:http://www.nxfszs.cn/zsjy/zsgz/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6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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