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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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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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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cq036 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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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通过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逐步建立符合重庆市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企合作和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体系,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共青团重庆市委主管。学院新校区位于北碚城南,毗邻重庆市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规划用地607亩。学院目前设有等32个专业,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4130人,专任教师181人,其中高级职称者有39人,硕士研究生97人,专业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占43.6%,外兼职(兼课)教师90人。各类授课教师总数为271人,根据教学工作量累计折合教师总数为226人,生师比为17.1:1,是重庆市唯一集青年人才培养、青年干部培训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为一体的团属高职院校。
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2年99.63%、2013年99.47%、2014年96.63%。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报名及考试
第九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重庆市2015年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即中专、职高、技校),具备2015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于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重庆招考信息网,进入“2015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我院报考入口,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我院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专业确定后立即通过支付宝缴费。
单招考试费为100元/生,考生网上交费。
交费时间:按全市统一时间严格执行。
交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交费。
温馨提示:请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交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学院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一条 考试手续办理方式
网上已交费考生于2015年3月24日16:00-4月3日可通过重庆招考信息网、重庆教育考试网 登录“2015年重庆市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我院报名入口或直接登录我院网站,均进入“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考试、面试。
第十二条 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我院统一组织笔试。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5年4月4日(星期六)下午16:00-18:00。
普通文理科考生,在我院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即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教学楼)。
对口高职考生,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参考的原则,在相应区县考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文理科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我院统一组织考试,主要考查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主要测试方式为:面试。测试满分为300分,考生于2015年4月4日9:00-12:00(具体时间以打印准考证上为准),在我院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即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教学楼)。
对口高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按照高职对口中职专业分类,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我院直接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折算,以满分300分计入总成绩。
3.考试及面试地点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教学楼)。
4.考试手续办理
    考生凭准考证提前半小时到指定面试地点办理考试、面试的相关手续。
    友情提示:因歇马镇住宿接待能力有限,建议部分偏远郊区的学生考试前一天在北碚区住宿,考试当天到学校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成绩和分数线公布
    1.查询成绩: 2015年4月9日前,我院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2015年4月10日,考生可在我院网站上查询成绩,查询网址,同时可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2.公布分数线:
    2015年4月10日前,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重庆教育考试网或我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2015年4月10日前,我院先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全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015年4月10日,我院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首次预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10日-4月16日),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学制、收费标准及计划数(合计100名)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 制 学 费 拟招生计划 招生类别
元/年 普  通
文理科
三校生
机电一体化技术 580201 3 6000 65 5 对口高职机械加工类
15 对口高职计算机类
15 对口高职电子技术类
合计 100     65 35  
















备注: 学费缴纳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及二次征集志愿
第十五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4.录取原则:
(1)录取规则
普通文理科考生:(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合计600分)
文化素质测试必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合格线;职业技能测试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合格线;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口高职考生(中专、职高、技校):[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即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则算),合计600分]
文化素质测试必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合格线;职业技能测试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合格线;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我院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与公布的招生章程一致。
(3)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期间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5.二次征集志愿:
    (1)2015年4月16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
(2)2015年4月17日,如我院有缺额计划,即开展第二次预录取。随后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并将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和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3)二次征集志愿录取原则
普通文理科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对口高职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6.考生录取确认:
我院于2015年4月17日-4月23日将经审查通过的最终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我院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5年4月22日- 4月23日,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签录取确认表(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我院于2015年4月24日将本次单招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性质及待遇:
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于2015年9月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助学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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