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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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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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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cq036 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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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代码: 14069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全日制)

六、办学基本情况: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4069)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学院前身为重庆市团校,创建于1954年,2006年转制为普通高等院校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6年群团改革划归重庆市教委主管。学院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学校现占地约340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2.6万平方米,教职工232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34人,博士(在读博士)11人、硕士98人、“双师”型教师70人,外聘兼职教师和客座教授97人,在校学生5000人,教学仪器设备投入总值2504.78万元;拥有计算机、电子、机械等校内实习实训室70余个,校外实习基地和产学基地50余处;建有重庆一流的数字化校园,图书馆藏书34.75万册。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任主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九、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住宿费:学生公寓700-1200元/学年•人。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1、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第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2、学院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如某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尚未被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3、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对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生亦可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上的录取查询系统中查询。

5、录取体检标准 :报考我院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无晕船史。同等条件下、韩、日、俄小语种者优先录取。视力: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5,男生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身高:女生在162172CM之间,男生在175184CM之间;其它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二、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十四、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六、声明

  我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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