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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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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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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sxs030 2021-07-10
349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288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李向东 (院长)

第十一条  学院地址:

主 校 区: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130号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统筹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审核批准学院年度的招生章程,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确定。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院系两级管理,系部设招生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提出专业招生计划建议,开展专业招生宣传服务。

第十六条  学院由纪委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处理考生信访、申诉等相关工作。

四、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的编制,依据《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学院各类别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招生分布18省、市、自治区:山西、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广西、重庆、陕西、甘肃、河南、云南、贵州、宁夏、新疆、吉林、四川、青海。

五、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录取规则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相同大类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学院只招收高考中外语科目为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招生

经山西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学院与加拿大罗耶斯特文理学院(Loyalist College of Applied Arts and Technology(Canada))合作,举办机械制造及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技术两个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合作项目,每个项目招生30人,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学生按照中加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学完全部课程,经双方考试合格,可获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安大略省专科文凭。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规定,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12000元(上级部门已初审,最终标准以文件为准)。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山西省高考考生招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录取规则同普通文、理类考生,不录取无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对口升学录取规则

对口升学录取执行国家及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按平行志愿投档,进行录取;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第二十三条  三二转段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本学院转段考核办法,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学生在完成中职阶段学习后,愿意进入高职阶段学习者,须参加学院与对接中职院校共同组织的转段升学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升入学院继续学习。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入学体检复查,复查有问题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

六、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根据住宿人数收取住宿费,每学年400-800元。

2021年各专业收费明细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科类

学制

学费(元)

校区分布

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60104

文理

三年

5200

主校区

2

机电设备技术

460202

文理

三年

5200

主校区

3

机电设备技术(海员方向)

460202

文理

三年

5200

主校区

4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490213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5

模具设计与制造

460113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6

通用航空器维修

500412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7

机械设计与制造

460101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8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文理

三年

5200

主校区

9

数控技术

460103

文理

三年

5200

主校区

10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460201

文理

三年

5200

主校区

11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305

文理

三年

5200

主校区

12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306

文理

三年

5200

东湖校区

13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500603

文理

三年

4000

东湖校区

14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500111

文理

三年

4000

东湖校区

15

智能控制技术

460303

文理

三年

4000

东湖校区

16

无人机应用技术

460609

文理

三年

4000

东湖校区

17

电梯工程技术

460206

文理

三年

4000

东湖校区

18

电子产品制造技术

510104

文理

三年

4000

东湖校区

19

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

420504

文理

三年

4000

东湖校区

2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500210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2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211

文理

三年

5200

主校区

22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60701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23

汽车电子技术

460703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24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702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25

汽车智能技术

510107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26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

460107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27

智能焊接技术

460110

文理

三年

5200

主校区

28

光伏材料制备技术

430606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29

光伏工程技术

430301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30

机电一体化技术
  (光伏设备运维方向)

460301

文理

三年

5200

主校区

31

市场营销

530605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32

电子商务

530701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33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560216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34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500113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35

现代物流管理

530802

文理

三年

4000

主校区

36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510302

文理

三年

4000

东湖校区

37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文理

三年

5200

东湖校区

38

移动应用开发

510213

文理

三年

4000

东湖校区

39

大数据技术

510205

文理

三年

4000

东湖校区

40

物联网应用技术

510102

文理

三年

4000

东湖校区

4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60104H

文理

三年

待定

中外合作办学

42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H

文理

三年

待定

中外合作办学

七、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困难学生资助、特困生资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八、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监督申诉部门:纪委办公室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

投诉电话:0355-2618816。

九、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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