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三二转段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校标识码:4114012892
第七条学校地址:运城市、太原市
第八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一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办学地点:
运城校区: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安邑庙风西路34号
太原校区:太原市小店区马练营路345号
第十三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白继中职务:院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执行省教育厅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办学条件,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结合历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各省教育厅及考试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依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对于投档考生,严格按照各省投档顺序规则执行,当专业组内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调剂的可调到同一专业组内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我院不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该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二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四条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院官网公布。
第六章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第二十六条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七条同意山西省教育行政机构或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对口升学录取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及山西省规定的要求形式公布,同时在我院官网公布。
第七章三二分段招生录取
第二十九条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录取。
第三十条录取专业根据协作学校三二分段协议专业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协议学校把拟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学院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三条国家奖学金:10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2000元~4500元/学年;
学院奖学金:800元~1200元/学年。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按国家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五条学生入学前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七条学费、公寓费等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和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规定。
招生专业及各专业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1 |
4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4000 |
2 |
420303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4000 |
3 |
420304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4000 |
4 |
420804 |
生态环境大数据技术 |
4000 |
5 |
430204 |
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 |
4000 |
6 |
4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4000 |
7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4000 |
8 |
440501 |
工程造价 |
4000 |
9 |
440502 |
建设工程管理(BIM方向) |
4000 |
10 |
450201 |
水利工程 |
4000 |
11 |
450202 |
智慧水利技术 |
4000 |
12 |
450203 |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
4000 |
13 |
450204 |
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 |
4000 |
14 |
450205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5200 |
15 |
460110 |
智能焊接技术 |
4000 |
16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200 |
17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000 |
18 |
500113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4000 |
19 |
500201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4000 |
20 |
500207 |
智能交通技术 |
5200 |
21 |
500212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200 |
22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4000 |
23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200 |
24 |
510203 |
软件技术 |
4000 |
25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5200 |
26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4000 |
27 |
530701 |
电子商务 |
4000 |
28 |
53070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4000 |
第三十八条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院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
第三十九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9-87518158751816
0351-62762342709508
传真:0359-8751815(传真)
电子邮件:sxsyzjb@126.com
招生网址:http://www.sxsy.com.cn/
学院法定代表人签名:白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