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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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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筑职业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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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ln074 202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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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 高校名称: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学院分南北两个校区,院本部设在北校区

北校区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24号

北校区专业如下: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移动应用开发,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统计与会计核算;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南校区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八一街11号

南校区专业如下: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5.9万平方米(约合537.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3.6平方米;生师比20.8;专任教师647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6.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150.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751.1元;图书60.8万册;生均图书36.8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说明

1.学院要主动为辽宁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依据省教育厅为我院确定的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目标,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招生计划重点支持“土木建筑、电子信息、智能制造”3个省级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发展,同时兼顾工程管理、财贸管理、现代服务等专业群协调发展;在外省招生,主要依据各省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安排相关专业招生并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不做预留。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学院所有专业公共基础课外语教学全是英语课程,对考生高中阶段所学语种不做限制。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院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专业学费。

学生住宿费分为十人间500元/年/生、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 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公布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年/生。

③企业奖、助学金

学校设立大健康奖学金1000元/人/年,侨爱心助学金1000元/人/年,洪泽助学金1000元/人/年,辽东农商银行助学金2000元/人/年,企业爱心助学金1000元/人/年。

④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特困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招聘会申请助学岗位,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⑤学院建立家访及临时困难资助制度,根据学生突发经济困难实际情况,通过家访及申请评定可获得2000-5000元临时困难资助。

⑥孤儿大学生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可享受学费、宿舍费减免。

⑦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息,具体事宜咨询户口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中心部门。

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程序:采取个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鉴定--二级学院初审--学生资助部门核定--学校党委会审核--公示与上报,学生所获国家奖、助学金拨款到位及时打入学生中国建行银行卡内。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学院不在提出特殊要求。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考生总分达到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所有招生专业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兼招,再选科目不设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在高职投档批次,依据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同批次文科或理科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坚持分数优先原则,择优进行专业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录取的相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不设专业级差,坚持分数优先原则。对于历史学科类考生,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对于物理学科类考生,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物理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坚持分数优先原则。对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择优录取;当三科总分相同时,文史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比较择优录取;理工考生依次根据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比较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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