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促进学生资助工作 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围绕“立德树人冶根本任务,不断完 善学生资助体系,创新资助育人方式,坚持精准资助路径,实现资 助工作全覆盖,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 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 见》 (国发也2007页 13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 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 普通本专科生。 其中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项目同时适用于全日制 在校研究生。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 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由学生自愿 提交证明(申请)材料,由学院、学校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的程序, 以民主评议或其他方式认定。 第四条摇 学生资助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 “扶贫先扶智冶 为指导,坚持物质帮扶与精神帮扶相结合、助困性  资助与发展性资助相结合、经济资助与能力提升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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