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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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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淮阴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js031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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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的招生规定以及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淮阴师范学院,是国家全日制普通省属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公办本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03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办学地址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111号(长江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交通路71号(交通路校区)。其中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学院在交通路校区,其余学院均在长江路校区。

第四条淮阴师范学院设有17个二级学院,专业设置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江苏省属高等学府。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本科生,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淮阴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落款名称为淮阴师范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线上生源不平衡的需求。根据生源报考情况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预留计划的使用办法集体研究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录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当年生源情况,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经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淮阴师范学院。

第十四条学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并取得有效的高考成绩。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结论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规范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只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执行的加分政策,不再单独认定其他加分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在江苏省按照首选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分开公布招生计划,考生按专业组报考志愿,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其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属地区高考改革方案规定录取,剩余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按既有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投档生源不足,则对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录取或者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提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对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艺体类统考进档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体类统考招生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以下情况分类执行。

(一)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执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成绩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江苏省艺体类统考考生,遵循江苏省有关艺体类的投档分构成办法投档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按实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成绩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通过“院校子系统”投档给学校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成绩(含小数部分)。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艺体类统考考生,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体类统考的规则录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三)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结合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一)文科类专业5200元;

(二)理科类专业5500元;

(三)工科类专业5800元;

(四)艺术类专业6800元;

(五)体育类专业5300元;

(六)中外合作专业24200元。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500元(依据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苏价费〔2004〕365号、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途径,医疗保险为有效补充(简称“奖、助、贷、勤、补、减、保”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八位一体”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混合式资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111号,邮政编码223300;招生咨询电话0517-83526789,招生传真电话0517-83526555,招生监督电话0517-83525860;招生电子邮箱zsb@hytc.edu.cn;本科生招生网http://zb.hyt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其他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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