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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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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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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js032 2026-06-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考统招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全国首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联合国人居奖的扬州古运河畔,坐落在古扬子津故址。学校1999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2004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多人。

校园占地近960亩,建筑面积23.42万平方米。由专任教师、校外教师、行业导师组成雄厚的师资队伍800余人,其中“双师型”教师123人。由专家、教授和来自企业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艺师、高级园艺师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

招生专业37个,建有9个校级高水平骨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高职高水平专业建设群。

第五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与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可以录取执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结合就业岗位需求,建议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满足男生身高172cm—183cm,女生身高162cm—173cm等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代码(分文史类、理工类)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外省严格执行各省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即对进档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省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具体如下:

(1)普通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美术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我校使用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组织专业课校考,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费收费标准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专业17000元—18000元/生•学年、 医学艺术类专业18000元—200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住宿收费标准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四人间1500元/生•学年、六人间12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助贷政策

学校开通“国家助学贷款”通道,发放国家、省政府各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20000元/生•年。学校面向学习成绩优良、表现积极的学生设有奖学金;面向我校2026级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助学金,给予当年学费一定减免资助,保障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上报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www.jhu.cn/B07ZSC/

招生官微:江海学院公众号(JHU_1999)

联系电话:0514-87579902、87579903

传 真:0514-87579907

监督电话:0514-87571289、18936486929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号

邮编:225101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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