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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文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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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立:为保证学生在校园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基金来源为学校专项经费。设立固定勤工助学岗位18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不低于10元/小时。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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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文学院(原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21招生章程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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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文学院(原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于1988年建校,2004年被教育部批准成立为实施普通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2020年底成功转设为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转设后学校更名为:长春人文学院。学校按照国家计划实施全国统一招生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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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是由东北师范大学申办、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实施普通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按照国家计划,实施全国统一招生。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毕业证书。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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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高考加分。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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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是由东北师范大学申办、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实施普通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按照国家计划,实施全国统一招生。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毕业证书。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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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在政策方面,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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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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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