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天津市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50人,录取成绩最低分455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青海省(历史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历史类考生10人,录取成绩最低分376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广西省(物理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成绩最低分325,完成计划。
四、我院在广西省(历史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成绩最低分383,完成计划。
五、我院在甘肃省(历史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成绩最低分474,完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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