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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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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jl044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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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为促进我校体育运动水平不断提高,增强大学生的体育素养,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1年继续面向全国范围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考生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高考报名号,如考生所在省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测试的运动项目必须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如考生高考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以考生高考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为准。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四)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考生运动等级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中“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二、招生项目及计划

(一)招生项目:十一人制足球(男子,不含守门员)。

(二)招生计划:全国拟招收3人。

三、就读专业

文史: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

理工:地理科学、小学教育

不分文理:汉语言文学、地理科学、小学教育

注:高考改革省份的统招考生要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四、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1年2月21日上午10:00—2月26日下午16:00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扫描上传以下相关材料:

1.《长春师范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信息表》扫描件(网报成功后通过平台打印);

2.考生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

3.近期免冠蓝底一寸彩色照片;

4.运动员等级证书;

5.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

6.符合报考条件比赛的获奖证书、成绩册和秩序册扫描件;

7.《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主力队员证明》(附件1)

8.《高中阶段学历证明》(附件2)(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并盖章,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上传经省级教育部门认定的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我校不接收纸质材料。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经确认后不可更改。

(二)材料审核:我校将根据考生网上提供的资料信息,对照本简章中第一条报考条件进行审核,考生请于2021年2月28日下午16:00后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五、体育专项测试

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报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体育专业足球项目全国统测,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系统”进行注册和报名。注册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3月1日12:00;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12:00。

六、文化课考试

参加一级(含以上等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须在“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系统”内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10日12:00。

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考试分值:每科150分,总分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文化课考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至18日。

七、录取办法

(一)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

(二)报考我校且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预录取,学校将在长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将合格名单上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三)同分优先原则:若出现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时,则按照比赛、运射、传准成绩依次优先进行排序。

(四)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可降低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合格人数不超过我校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具有一级(含以上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且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运动员,其文化课最低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合格人数不超过我校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合并批次的省份和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执行。

八、违规处理办法

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九、其他

(一)如因身体原因入学后不能正常参加训练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二)其它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各省级招生办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

(四)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工作,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五)上述内容如有变动,以长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六)本简章由长春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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