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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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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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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hl024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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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做好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纺化路1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工校街2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88号

学院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学校纪委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下设单独招生考务工作组,负责考务管理、面试命题、成绩核定、准考证发放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说明

第六条2021年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共设5个招生专业。分别为: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粮食工程技术与管理专业、粮食储运与质量安全专业、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各专业分别拟招生100人,总招生计划500人。最终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七条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由学院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报名方式及流程

第八条凡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含补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

考生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后,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22日上午9:00时开始,2021年3月26日下午16:00时截止。

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允许填报我院1个院校志愿和我院招生的5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第六章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

第九条普通高中生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量化分数平均分+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的评价方式,每项100分,总分数2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个科目按成绩等级量化(A等100分、B等80分、C等60分、D等4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考生上网自行打印。

第十条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采用“学业成绩平均分+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的评价方式,每项100分,总分数200分。考生如有职业技能证书加10分。考生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提供,职业技能证书由本人提供。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测试(面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2021年4月6日(4月2日进行网络测试)我院将组织网络远程面试,通过沟通交流、回答问题等方式,考查学生思想情况、表达能力、思维能力、身体健康情况等。

第七章录 取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招生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录取遵照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生计划优先满足高分学生志愿,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参加面试的学生视为放弃资格不予录取;因考生总成绩低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转专业。

第十三条学院将对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待定、另行通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报到时间将随录取通知书另行通知)。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2021年4月10日至4月14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院校组织的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或现场测试。4月15日前,征集志愿高校将在学校官网上正式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其他

第十八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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