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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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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民办学校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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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hn050 2025-05-30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学院2025年普通类和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和性质:信阳学院,创办于2003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升本和专科教育。

第六条  两校区办学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新七大道西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信阳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是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章程拟定、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拟定和材料制作,以及招生期间的咨询服务、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5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以上级部门核定公布为准。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普通类和艺术类本、专科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第十一条  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若出现同分情况时,根据文史、理工或外语大类,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外省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优先安排所有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当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其他志愿报考的考生。考生所报专业已满,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包括美术类(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和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三大类,艺术类专科专业包括美术类(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音乐学本科专业招生对象为音乐教育和声乐类考生;音乐表演本科专业招生对象为声乐类和器乐类考生;美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对象为美术与设计类考生。

第十三条  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2025年各省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采用当地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成绩,并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美术类和音乐类本、专科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x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x750x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x0.5+专业省统考成绩x1.25。对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编导类艺术本科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入学体检依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信阳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省收费主管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信阳学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服兵役大学生的国家教育专项资助。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每学年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贷款方式。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信阳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信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信阳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为信阳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基本文件,未尽事项,详见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热线:0376-3083333 0376-3097777

招生咨询手机:15803975677 15803975877

招生办网址:http://zs.xyu.edu.cn/

电子信箱:xyxyzsb@126.com

招生办官方微信:hrxyzsjyb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新七大道西段  邮 编:4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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