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标识码:3636000312
三、办学层次:大专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六、学校概况:我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有80多年办学历史。主校区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7号,校区规划总用地面积810亩,一期用地454.3亩,投资近11个亿,拥有集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为一体的现代化智慧型校园和先进的教学设施,教学仪器总值4000多万元。
七、学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7号
八、招生计划
1.学校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合理编制年度各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2. 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3.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录取规则
1. 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录取。
2. 我校艺术类招收参加省艺术类统/联考的考生,并以该成绩为准,学校不另外组织校考。
3.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在考生专业成绩达到省(市、区)艺术类统/联考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分数线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省级艺术统考成绩排序。
4.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5.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者,请谨慎报考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合理选报契合自身身体条件的专业。学校将依据考生身体状况,有权进行专业调剂,调配至其他适宜专业。若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安排,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十、报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至完成当年计划,若在政策范围内无生源,学校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十一、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涉外语课程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十二、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十三、收费标准
学校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美术教育 7200元/人·学年(师范类)
音乐教育 7200元/人·学年(师范类)
舞蹈表演 7200元/人·学年
艺术设计 7200元/人·学年
书画艺术 7200元/人·学年
人物形象设计 待定
十四、学生奖助学金
1.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个学生每年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8000元。
2.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3.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4400—2200元/人不等。
十五、住宿费用
学校住宿费用为800元/年,6人间,独立卫浴,冷热水,空调,上铺下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