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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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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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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招生章程

jx109 2026-06-0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五章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六章奖励与资助政策

第七章学历证书及就业

第八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精神、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提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标识码:4136014807。

办学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31号,邮编:343000。

办学性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及学制:专科(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

学校简介: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系江西省语言文字规范示范校、江西省高校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革命老区职业教育优秀案例院校,全国职业院校红色文化育人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全国科技创新教育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学校建成区面积约510.05亩,建筑总面积21.0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0.8亿元。

学校内设12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舞蹈表演、文化创意与策划、健康管理、社会体育等26个专业,构建起以文化艺术大类专业为主干,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公共管理与服务、教育与体育大类为重点的专业布局,学校现有教职员工380余人,在校学生7300余名。

学校地处吉安市中心城区,区位优越、交通便捷,距吉安西站、吉安火车站、汽车站车程约15分钟,到机场约30分钟车程。校园周边生活配套成熟完善,天虹商城,吾悦广场等商业业态齐全,正在建设的大学城创智云谷商业配套项目步行仅10分钟,学习生活舒适便利。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任委员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检查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专业:学校专业设置以文化艺术大类专业为主干,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公共管理与服务、教育与体育大类为重点的专业布局。目前共有12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26个大专专业(其中25个三年制专业和1个五年一贯制专业),详见下表。

2026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
代码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
代码

1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20802

14

数字媒体技术

510204

2

早期教育

570101K

15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510209

3

学前教育

570102K

16

社会体育

570301

4

健康管理

520801

17

运动健康指导

570308

5

应用英语

570202

18

美容美体艺术

550111

6

书画艺术

550107

19

云计算技术应用

510206

7

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

540104

20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510207

8

文化创意与策划

550401

2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10101

9

舞蹈表演

550202

22

社区康复

590303

10

音乐表演

550201

23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590301

11

网络直播与运营

560214

24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540105

12

影视多媒体技术

560208

25

戏曲表演

550203

13

软件技术

510203

     

备注: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不参加2026年统招招生,所以未列入2026年招生专业一览表;戏曲表演专业为五年一贯制专业。

第九条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及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为准,将通过学校官网、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健康体检标准:本校所有招生专业无体检要求限制。但报考本校的考生,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照自己的高考体检结果以及自身健康状况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考机构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学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录取。

2.对符合录取条件且同一轮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按分数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3.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省联考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对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生源地省(市)同分排位依次录取。

4.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5.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6.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7.对于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如无相关规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参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分专业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分专业录取,三校生依次参考信息技术、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分专业录取。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如对投档成绩相同分专业有明确要求的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如无相关规定,依次参考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分专业录取。

第五章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学费标准(元/学年)

1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20802

三年

5000

2

早期教育

570101K

三年

5000

3

学前教育

570102K

三年

3490

4

健康管理

520801

三年

5000

5

应用英语

570202

三年

5000

6

书画艺术

550107

三年

7200

7

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

540104

三年

5000

8

文化创意与策划

550401

三年

5000

9

舞蹈表演

550202

三年

7200

10

音乐表演

550201

三年

7200

11

网络直播与运营

560214

三年

5000

12

影视多媒体技术

560208

三年

5000

13

软件技术

510203

三年

5000

14

数字媒体技术

510204

三年

5000

15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510209

三年

5000

16

社会体育

570301

三年

5000

17

运动健康指导

570308

三年

5000

18

美容美体艺术

550111

三年

5000

19

云计算技术应用

510206

三年

5000

20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510207

三年

5000

2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10101

三年

5000

22

社区康复

590303

三年

5000

23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590301

三年

5000

24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540105

三年

5000

25

戏曲表演

550203

五年

前三年4000元/人/学年;后两年7200元/人/学年

备注:学费如有调整,按省级相关部门批复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励与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奖励与资助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800元/人/年,二档3700元/人/年,三档26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人/年),办理程序依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可通过学校报名现场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五条应征入伍学生可享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资助项目;持有退役证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退役复学或退役且自主就业学生可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项目。

第十六条学校对在校生设立学校奖学金资助项目。

第七章学历证书及就业

第十七条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按要求完成学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颁发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就业:学校深入实施打通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最后一公里”专项行动,不断强化对毕业生就业的分类指导,针对学生“专升本”、考编、考证、参军入伍、技能培训、自主创业等不同需求,做好分类针对指导服务,通过组织专业教师开展“专升本”辅导、邀请考公考编考证专家进校培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宣讲参军入伍政策等形式,综合施策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多措并举帮助我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第八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31号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96-8236599

电子邮箱:JAYZZJC@163.com

学校网址:www.japec.edu.cn

第二十条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投诉部门:学校监督检查室

电子邮箱:jayzjdjcs@163.com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招生章程若有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为准,若遇政策变化,本章程将适时调整。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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