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全称: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国标代码4136014837,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办学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阁山镇新街路2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八条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是一所由省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省教育厅管理的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院校,2024年9月首次招生。学院位于“中国药都”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阁山镇新街路2号,毗邻樟树东高铁站(1公里)、东昌高速樟树东出口(2公里),去省城南昌市乘坐高铁只需30分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学院围绕中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需求,力争办成江西省中医药产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樟树中医药产业应用技术推广与研发中心,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高地。学院设置思政部、基础部、药学院、护理学院、康养学院、智能制造学。2024年开设中药学、中药材生产与加工、康复治疗技术、护理、药品经营与管理5个专业,2025年新增中药制药、中医康复技术2个专业。2026年新增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医养生保健、无人机应用技术4个专业。学院与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南昌市人民医院、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南昌市新建区人民医院、南昌市新建区中医院、樟树市中医医院、樟树市人民医院、南昌爱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德上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仁和集团、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等68家院企单位签订了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协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划,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作出决策和安排,审议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同时设有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具体组织实施以及学院招生政策研究、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十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实行全程参与、重点监督,保证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计划的贯彻实施,全面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廉政风险。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及收费表
1.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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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生专业 |
学费(元/年) |
学制 |
|
1 |
中药学 |
9535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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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
9535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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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药制药 |
9535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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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护理 |
9535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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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医康复技术 |
9535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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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康复治疗技术 |
9535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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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9346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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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药学(新增) |
9535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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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药品质量与安全(新增) |
9346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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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医养生保健(新增) |
9535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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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无人机应用技术(新增) |
12086 |
3年 |
2.住宿费标准:6人间住宿费1600元/年(宿舍内设有独立卫生间、洗漱间,配有空调、洗衣机、上床下桌、网络接口、晾衣杆、凳子、衣柜,并有热水供应)。
3.教材费标准:1200元/年(学生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4.我院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和教育厅登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如特殊情况退学,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三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对符合录取条件且同一轮进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录取名额已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位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2.补报志愿录取办法,按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执行。
3.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4.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5.谨慎报考和不宜录取说明: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论及自身健康状况,审慎填报专业志愿。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及其他无法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不宜就读。
(2)任何一眼矫正视力达到4.8且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不宜就读。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
(4)男性身高不足160cm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护理专业。
(5)肢体残疾考生,建议慎重报考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专业。
6.学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五章奖、助学金措施
第十四条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学院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各项奖助标准、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江西省及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第六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五条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批准并电子注册的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学院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阁山镇新街路2号
第十八条邮编:331200
第十九条联系电话:0795-2190555
第二十条监督电话:0795-2070393
第二十一条学院网址:http://www.jxzsxy.com/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