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赣东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专科层次含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项目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856
中高职一体化招生代码:9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层次普通高校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第七条
办学定位:学校按照职业教育的内涵办学,立足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办学特色,走产学研用结合的道路,坚持创新发展、特色兴校、质量强校。对标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围绕职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建成若干个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职业技术专业群,有创新示范价值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东临新区东临大道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对招生录取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全面负责普通类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各生源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系部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同类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各生源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不预留专科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2025年招生类别为普通类,招生批次以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招生设有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三个方向(新能源汽车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招生计划为900人。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校2025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精神,经省教育厅备案)
序号 | 学校代码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备注 |
1 | 8697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8800 | |
2 | 8697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8800 | |
3 | 8697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三年 | 10000 | |
4 | 8697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三年 | 10000 | |
5 | 8697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8800 | |
6 | 8697 | 440302 |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8800 | |
7 | 8697 | 440501 | 工程造价 | 三年 | 8800 | |
8 | 8697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8800 | |
9 | 8697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三年 | 8800 | |
10 | 8697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三年 | 10000 | |
11 | 8697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10000 | |
12 | 8697 | 550118 | 摄影与摄像艺术 | 三年 | 10000 | |
13 | 965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五年一贯制) | 前三年 | 6800 |
学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详情见学校官网;若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手续的,按《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办理退学退费。
第六章招生对象
第十八条
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的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5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未被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
第七章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2、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政策法规及各生源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对所有进档考生,依据专业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学校将向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
第二十一条
承认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生源省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八章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九章入学学籍和毕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八条
凡经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江西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凡未经当地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
第十章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执行国家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资助标准:
中职阶段:
1.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起中职国家奖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免学费以及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中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中职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每生每年6000元,转段后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升高职),按普通高职资助标准执行。
3.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总数的15%确定。罗霄山区等17个江西省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段后(升高职),可申请普通高职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800元/年、二档3700元/年、三档2600元/年。
高职阶段: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10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每人2600-4800元/年。
4、勤工俭学补贴:由学校统一安排,利用课余时间以勤工俭学方式参与学校各部门及实习实践,获得劳动报酬。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