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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学(东莞)2026年奖助政策

gd158 2026-07-17

第一条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激励学生入学后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特设立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并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及实施细则适用于2024年高考统招入学的学生。本条例中的奖学金不可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对奖学金的评选及颁发有最终的解释权和决定权。

第二章奖学金类型及额度

奖学金名称

奖学金金额(人民币/年)

最长发放年限

卓越奖学金

40万元/年

四年

杰出奖学金

25万元/年

四年

特等奖学金

22万元/年

四年

一等奖学金

18万元/年

四年

优秀奖学金

12万元/年

四年

第三条奖学金类型及额度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省份

卓越奖学金

排名要求

杰出奖学金

排名要求

特等奖学金

排名要求

一等奖学金

排名要求

优秀奖学金

排名要求

北京

400

1000

2000

3000

3500

其他

100

500

1000

2000

3000

第四条参评此项奖学金的学生高考成绩对应的位次须符合下表中所列要求。下表中的数据为高考分数在所属省份的名次排名,申请人须达到该排名之内(含)。

第五条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获奖者:

全国决赛金牌或银牌获得者,在高考录取入学后,颁发杰出奖学金;

全国决赛铜牌获得者,在高考录取入学后,颁发特等奖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颁发

第六条奖学金只于学生在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本科学习期间颁发,颁发期限最长为4年;本硕连读和本博直读者,只在本科阶段颁发;硕士和博士阶段有研究生助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通知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发放。

第八条以弄虚作假取得奖学金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其奖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第五章 续得条件

第九条获奖学生每学年平均GPA达到3.3(满分为4.3)者,方可在其后学年续得。若学生学年绩点未达到上述续得要求,仍可保留奖学金并进入为期一年的观察期,若翌年绩点仍未达到续得要求,则须终止入学奖学金的颁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如果学生来自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或者中国台湾,请查看我校港澳台申请者奖学金政策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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