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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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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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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hns088 2026-06-05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校全称: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田心南校区(株洲市石峰区田心路18号)

云龙西校区(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大道1111号)

云龙东校区(株洲市石峰区智慧路123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230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51年,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56年,分别于2000年和2005年升格为全日制高职学校,2025年11月,两校合并成为新的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办学75年来,始终深耕轨道交通行业,为行业和社会培养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0余万名,被誉为“铁路黄埔军校”,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首期和第二期“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毕业生就业率超90%,连续8次获评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学校坐落于制造名城株洲,总占地面积2091.28亩,全日制在校生近2万人,专任教师1131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3亿元;以工科为主体,构建了10大专业群48个专业,全面覆盖轨道交通全产业链,拥有2个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7个省级“楚怡”高水平专业群。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发展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端技能人才,努力建成“行业领衔、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是广大有志青年逐梦轨道交通领域的优质选择。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职高对口类(限湖南)、民族专项招生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6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等30个省(区、市)招生。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制定原则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学校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学制:三年

序号

招生专业

学费

标准

(元/年)

序号

招生专业

学费

标准

(元/年)

1

光伏工程技术

4600

27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5060

2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

4600

28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7800

3

机械设计与制造

4600

29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7800

4

数控技术

5060

30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4600

5

增材制造技术

4600

31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5060

6

智能光电制造技术

4600

3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4600

7

机电设备技术

4600

33

铁道工程技术

5060

8

电机与电器技术

4600

34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

4600

9

新能源装备技术

4600

35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

7800

10

制冷与空调技术

4600

36

铁道车辆技术

7800

11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0

37

铁道供电技术

7800

12

智能机电技术

4600

38

动车组检修技术

7800

13

智能控制技术

4600

39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

4600

14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0

40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4600

15

电气自动化技术

5060

41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4600

16

集成电路技术

4600

42

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

7800

17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060

43

电子商务

3500

18

应用电子技术

5060

44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3500

19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4600

45

现代物流管理

3500

20

软件技术

7800

46

铁路物流管理

3500

21

数字媒体技术

4600

47

商务英语

3200

22

大数据技术

4600

48

轨道车辆智能运维技术

4600

23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4600

49

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

15500

24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4600

50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中外合作办学)

15500

25

物联网应用技术

4600

51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15500

26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4600

     

说明:

1.所有专业实行文理兼招和相应专业的对口招生,选考科目均不限。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所有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订单培养学费视情况可上浮10%。

3.招生专业填报提示:学校结合就业推荐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企业招聘时的专业(岗位)要求归纳如下,建议达不到如下条件的考生慎重填报相关专业,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1)所有招生专业要求身体健康。

(2)所有铁道(铁路)专业和城市轨道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和岗位的特殊性,要求无色盲色弱、无高度近视(低于600〫)、无听力障碍,主要招收男生,请女生慎重填报,建议有肥胖症、有纹身、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的考生慎重填报;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面向行车、调车岗位,对口用人单位主要招录男生,请女生慎重填报;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75cm、女生身高低于163cm、男生体重高于90公斤、女生体重高于70公斤的考生慎重填报。

(3)应用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机与电器技术、数控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含中外合作办学)、集成电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增材制造技术、智能光电制造技术、智能机电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等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

第十五条思想品德考核相关要求。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区、市)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七条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学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区、市)按照理工类(理科)、文史类(文科)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投档比例为100%。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志愿顺序”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依据各省(区、市)排序规则在专业组内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最后进行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安排到同一专业组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条录取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俄语,其他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前,可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报到时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凭相关贫困证明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将根据专业和学校教学分布情况分配在不同校区就读。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如有疑问,请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咨询。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智慧路123号(云龙东校区)

邮政编码:412001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777066、22777068、22783888

招生咨询邮箱:hntdzjc@vip.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hnrpc.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78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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