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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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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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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hns128 2026-06-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校全称: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长沙市湘江新区华强路177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4692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学校是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营养、运动训练、运动健康指导、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音乐表演(音乐治疗)、视觉传达设计、动漫设计、艺术设计、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电子商务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19个专业。学校是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连续三年入围“长沙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长就业激励单位”,2025年2月,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职高对口类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八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2026年面向湖南省等省份招生。在保持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原则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将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部门,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条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6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学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计划数及相关类别,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

选科要求

学前教育学院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三年

4200元/年

不限再选科目

医学营养

三年

4200元/年

不限再选科目

运动训练

三年

4600元/年

不限再选科目

运动健康指导

三年

4600元/年

不限再选科目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三年

3500元/年

不限再选科目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三年

4600元/年

不限再选科目

音乐传播

三年

7500元/年

不限再选科目

艺术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三年

7500元/年

不限再选科目

动漫设计

三年

7500元/年

不限再选科目

艺术设计(儿童产品设计)

三年

7500元/年

不限再选科目

音乐表演(音乐治疗)

三年

7500元/年

不限再选科目

舞蹈表演

三年

7500元/年

不限再选科目

国际标准舞

三年

7500元/年

不限再选科目

书画艺术

三年

7500元/年

不限再选科目

信息技术学院

软件技术

三年

7800元/年

不限再选科目

数字媒体技术

三年

4600元/年

不限再选科目

云计算技术应用

三年

4600元/年

不限再选科目

电子商务

三年

3500元/年

不限再选科目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三年

4600元/年

不限再选科目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形包括:

(一)所有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情形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情形

1.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运动训练、运动健康指导、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和医学营养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动漫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书画艺术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的专业。

(三)有关专业不宜报考就读的情形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音乐表演等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音乐表演等专业。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不宜就读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音乐表演和音乐传播等专业。

4.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和医学营养专业。

5.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音乐表演、音乐传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和医学营养专业。

6.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音乐表演、国际标准舞、舞蹈表演和音乐传播专业。

7.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和医学营养专业。

第十二条思想品德考核相关要求。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学校投档比例设置为100%。

第十五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学校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按以下规则排序: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对口招生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专业综合知识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以上规则后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热线电话(0731-85657813)查询。

第十八条应、往届毕业生的招生录取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被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在报到期间向学校招生就业处(电话0731-85657813;电子邮箱csyesfgdzkxx@163.com)办理请假手续。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为了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贷、勤、免、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完成学业。学校资助中心电话0731-85657806。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市湘江新区华强路177号

邮政编码:410116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657813、0731-85649922

招生咨询邮箱:csyesfgdzkxx@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csysgz.com/zsjy/

监督投诉电话:0731-85657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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