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株洲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大道1366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4903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株洲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院简介:株洲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作为渌口区首所高等职业院校,由渌口区政府平台公司参股共建,依托“公办背景+民办机制”的独特办学模式,兼具政府背书的公信力、资源保障与民办院校的机制灵活性,形成了鲜明的办学优势。学院的公办属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与公信力支撑,在政府层面的资源统筹与政策扶持下,于专业布局、产教融合、资源配置等方面获得有力支撑,办学规范性、稳定性与公益性广受社会认可。校园规划占地面积700余亩,总规划建筑面积30.76万平方米,配备专业实训中心、图书馆、体育运动中心等完备的教学辅助设施,不仅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生活与实践实训环境,也构建起校地协同、校企合作的重要平台。
学院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及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五个专业推行“‘零’学费入学+每月800元生活费补贴”的惠民政策,并依托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负担,助力学子圆梦大学。学院以“三个三分之一”为核心人才培养目标,为学生量身定制多元化成长路径:三分之一学生选择自主创业。学院提供场地支持、资源对接与创业扶持,并以实物及内容资产参股形式助力创业项目落地;三分之一学生进入本科院校深造。学院开设专升本定制培养班级,搭建学历提升直通车;三分之一学生走向高质量就业,学院推出四大专项陪跑计划,与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定向培养,助力毕业生实现优质就业。通过上述路径,学院构建了从入学到毕业、从就业到创业的全周期服务体系。同时,各专业注重引导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全面提升就业竞争力,确保每位学生都能找到适合自身的发展方向。
作为株洲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学院以“数字化、平台化、绿色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未来将持续扩大办学规模,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深化人工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依托政府资源统筹优势强化产教融合与国际合作。立足十年发展战略规划,学院朝着“建设株洲首所民办职业本科院校”目标稳步迈进,以特色办学彰显职业教育价值,以公办底色践行社会担当,全力打造中部地区特色鲜明、质量一流的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学院招生类别:湖南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职高对口类;有招生计划的外省普通类考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院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2026年拟面向河北、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安徽、福建、湖南、广东、海南、山西、新疆等省(市、区)招生。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学院2026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 序号 | 二级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学制 | 学费标准/年 | 备注 |
| 1 | 人工智能学院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文理兼招 | 三年 | 17800 | 惠民工程专业,享受800元/人/月生活补助 |
| 2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文理兼招 | 三年 | 15800 | ||
| 3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文理兼招 | 三年 | 15800 | ||
| 4 | 510307 | 智能互联网络技术 | 文理兼招 | 三年 | 13800 | ||
| 5 | 53070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文理兼招 | 三年 | 17800 | 惠民工程专业,享受800元/人/月生活补助 | |
| 6 | 低空经济学院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文理兼招 | 三年 | 16800 | |
| 7 | 460602 | 飞行器数字化装配技术 | 文理兼招 | 三年 | 14800 | ||
| 8 | 460607 | 飞行器维修技术 | 文理兼招 | 三年 | 14800 | ||
| 9 | 轨道交通学院 | 500112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 文理兼招 | 三年 | 15800 | |
| 10 | 500603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文理兼招 | 三年 | 15800 | ||
| 11 | 500105 |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 | 文理兼招 | 三年 | 15800 | ||
| 12 | 500113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文理兼招 | 三年 | 7800 | ||
| 13 | 汽车工程学院 | 500212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文理兼招 | 三年 | 17800 | 惠民工程专业,享受800元/人/月生活补助 |
| 14 | 460704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文理兼招 | 三年 | 17800 | 惠民工程专业,享受800元/人/月生活补助 | |
| 15 | 卫生健康学院 | 520201 | 护理 | 文理兼招 | 三年 | 17800 | |
| 16 | 520416 | 中医康复技术 | 文理兼招 | 三年 | 17800 | 惠民工程专业,享受800元/人/月生活补助 | |
| 17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文理兼招 | 三年 | 7800 |
(注:1.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株洲市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所有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湖南省株洲市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文件为准。
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首选科目不限、再选科目不限;非改革省市文、理科不限。
3.报考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及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五个专业的考生,可参与我院惠民计划,录取后在校学习期间可享受800元/人/月的生活补助。)
第十四条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限招男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未达要求考生,请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十五条报考护理、中医康复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高度近视、无听力障碍,无肥胖症、无纹身,若体检表显示报考以上专业者有以上情况,我院有权退档。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教育厅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集体领导、学院负责、招办落实、纪检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七条学院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十八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前,可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报到时也可以通过学院绿色通道,凭相关贫困证明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株洲科技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大道1366号
邮政编码:4121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021633
招生咨询邮箱:3996090233@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zvcs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02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