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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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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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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hns144 2026-06-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校全称:郴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办学地点: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小埠路18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4905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郴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郴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紧密对接人工智能、机器人、大数据、低空经济、智慧康养五大领域构建专业体系。践行“三军四是五得”育人理念,联合华为、优必选等1000余家企业构建“入学即上岗,学生即学徒,毕业即就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成就学生“我,不一样”的精彩职业生涯。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限湖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6年招生总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2026年面向湖南、湖北、河北、江西、广东、福建、浙江、安徽、海南、陕西等省份招生。学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编制并报送各省生源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

所属学院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学费

(元/年)

选考科目

智能机电学院

智能机电技术

460302

三年

14800

不限

智能控制技术

460303

三年

14800

不限

智能机器人技术

460304

三年

14800

不限

无人机应用技术

460609

三年

14800

不限

人工智能学院

物联网应用技术

510102

三年

13800

不限

云计算技术应用

510206

三年

13800

不限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510209

三年

14800

不限

智能体技术应用

510219

三年

16800

不限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550103

三年

13800

不限

智慧能源学院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460704

三年

13800

不限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212

三年

14800

不限

智慧康养学院

医学美容技术

520507

三年

14800

不限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

三年

9800

不限

社会体育

570301

三年

12800

不限

数智经济学院

业财数据应用与管理

530305

三年

7800

不限

网络直播与运营

560214

三年

7800

不限

说明:

学校所有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不对报考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作限制。

第十四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 色盲须谨慎填报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

2. 患有下列疾病须谨慎填报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专业:

(1)色盲;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

第十五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机制。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满额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录满专业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按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各省位次排序原则产生。

第二十条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能改录到其他学校。被高校单招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学后,可在大一第一学年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其中,降分录取的学生只能在降分录取的专业之间转专业;职高对口类录取的学生不能跨专业门类转专业;其他有失公平公正不得转专业的情形,按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有关要求,按照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初审推荐、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内公示等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郴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小埠路18号

邮政编码:423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5-3898888、19188952636

招生咨询邮箱:3936465332@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znkj.hn.cn

监督投诉电话:1918895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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