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l院校全称:岳阳科技职业学院
l办学地点:岳阳县荣家湾镇
l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l办学层次:专科
l院校标识码:4143014933
l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岳阳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岳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于湖南省域副中心城市岳阳。校园规划用地1000余亩,总投资达12亿元,现拥有校内外实训室120个,校企合作单位400余家,馆藏图书超80万册。学校专业(群)建设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主线,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道路,着力打造一批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品牌响亮、高水平的专业群。专业设置紧密对接湖南省“4×4”现代化产业体系及岳阳市“1+3+X”产业战略,重点发展智能装备制造、网络空间安全、现代交通服务、传媒艺术、医疗健康等五大专业群,并新增电气自动化技术、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口腔医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管理、音乐表演等专业,形成“科技引领、产教互融”的特色专业体系。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2026年面向湖南省和部分外省招生,具体各省(区)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新增专业包括电气自动化技术、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口腔医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管理、音乐表演。
第四章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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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专业名称 |
专业大类 |
学制 |
学费(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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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工程学院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装备制造 |
三年 |
1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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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工程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装备制造 |
三年 |
1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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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工程学院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电子与信息 |
三年 |
1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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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工程学院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电子与信息 |
三年 |
1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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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学院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财经商贸 |
三年 |
1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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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电子与信息 |
三年 |
1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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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学院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装备制造 |
三年 |
1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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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健康学院 |
医学美容技术 |
医药卫生 |
三年 |
1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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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健康学院 |
口腔医学技术 |
医药卫生 |
三年 |
1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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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学院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交通运输 |
三年 |
1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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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学院 |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管理 |
交通运输 |
三年 |
1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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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学院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
交通运输 |
三年 |
1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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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传媒学院 |
数字媒体技术 |
电子与信息 |
三年 |
1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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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传媒学院 |
舞蹈编导 |
文化艺术 |
三年 |
1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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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传媒学院 |
音乐表演 |
文化艺术 |
三年 |
17800 |
第十四条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l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l为满足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建议报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舞蹈编导、音乐表演、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男生170cm(含170cm)以上,女生160cm(含160cm)以上,并无色盲色弱。
第十七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第二十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当考生专业志愿(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和录取具体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作退档处理:(一)不服从专业调剂;(二)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三)总分低且录取满额。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岳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关特殊政策:
l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l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岳阳科技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l通信地址:湖南省岳阳县荣家湾镇岳阳科技职业学院
l邮政编码:414100
l招生咨询电话:0730-8738888
l招生咨询邮箱:yykjzyxy@163.com
l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nyykjzy.cn/
l监督投诉电话:0730-873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