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南通理工学院
学校标识码:4132012056
办学地址:南通校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路211号
海安校区:江苏省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湖大道1号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学习年限:四年
二、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外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其中:(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交通运输、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包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数字媒体技术;(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所列专业外,还包括健康服务与管理。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所列疾病的考生请谨慎报考《指导意见》第三条不宜就读的专业。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考生需根据报考要求逐项自检,录取时以《高考体检表》中的体检信息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录取工作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关于外语:学校各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3.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4.提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无特殊要求按100%比例进行投档)。
5.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相关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6.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按“专业(类)”投档省份的进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到的专业(类)录取;对按“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投档省份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规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投档成绩是指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并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投档成绩相同时的比较规则如下: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进档的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7.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高考文化分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办法执行规则投档,对进档考生按考生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与省专业统考成绩总分相加之和)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总分、语文分数、数学分数、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8.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1.学费根据江苏省发改委和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精神按学年收取,学费收取标准:人文社科类:22500-278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25000-31400元/生•学年;艺术及医学类:28000-31900元/生•学年。具体学费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专刊及学校招生信息网查阅。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放开部分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费〔2018〕70 号)文件精神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收取标准:学生公寓3000-4800元/生•学年,个性化公寓5000-7600元/生•学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政策执行。
2.学校持续健全完善具有本校特色的“奖、勤、助、贷、补、免”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实效,坚决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学科专业竞赛奖励,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元奖助项目;建立残疾学生免学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制度。同时,依托牵手工程、企业家助学、节日慰问、慈善资助、表彰激励、勤工助学等载体,构建起全程关心、全程资助、全程育人的工作机制,以实际行动践行“真心办学,良心育人” 的办学理念。
六、报到入学:
1.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2.新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报名地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或毕业所在中学领取经密封的高考纸质档案和中学学籍档案(包括学籍及相关评价信息、党团关系等),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自愿办理),报到时一并移交给班级辅导员。
3.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4.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七、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南通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南通理工学院学位证书。
八、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3-85601616、85601717、85601818、85601919
2.学校网址:https://www.nti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tit.edu.cn
3.学校地址:
南通校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路211号
海安校区:江苏省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湖大道1号
4.纪检监督电话:0513-55078202
九、其他:
1.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南通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