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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旅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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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旅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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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旅游职业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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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学校面向的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旅游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491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双清街。

第四条 学校简介:苏州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于2025年,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9年苏州商业技工学校,已扎根职业教育六十余载,累计为长三角文旅产业输送超3万名专业人才。学院坐拥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文旅资源,校区紧邻4A级石湖景区、太湖生态文旅带,被近200处世界文化遗产、高等级景区及文博场馆环绕,形成“景区即课堂、课程即项目”的沉浸式育人场景。面向文旅产业数字化与国际化转型趋势,学院构建“文化传承+智慧旅游+数字技术”三维培养体系,重点聚焦非遗活化、智慧景区管理、康养旅游等前沿领域,致力打造长三角文旅产业人才核心供给基地,让传统技艺与现代科技在千年姑苏碰撞出新时代火花。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旅游职业学院。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苏州旅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学生工作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报考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和数字非遗设计与制作的考生无色盲。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为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物理等科目类、历史等科目类)分类代码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即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和日语语种安排。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农林类专业22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政策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规定执行。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勤、补、贷、减、缓”七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制定校级、社会(企业)等类型多、覆盖面广的奖(助)办法。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交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予以相应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学工处网站,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12)66503018。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双清街

邮政编码:215104

咨询电话:(0512)66503018、66503019、66503020

招生传真:(0512)66503018

电子信箱:STC0512@126.com

监督电话:(0512)66503027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szlyzyxy.cn/zsgz.html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苏州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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