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保障朔州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和山西省教育厅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朔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1401418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吴淑琴(院长)
学院地址:朔州市张辽路紫金街1号
三、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审核批准学院年度招生章程,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二)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章程制定、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四、招生计划
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专业学科发展等因素,统筹考虑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学院各类别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后,报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份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五、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执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Ⅱ度(色盲)考生应考虑自身条件,不宜就读以下专业,以免影响学业完成及未来就业: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
(四)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五)高考普通类(专科批)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遵循“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原则进行录取。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六)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不限。
(七)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八)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六、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朔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七、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
序号 |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年) |
收费标准 (元/年) |
|
1 |
410105 |
园艺技术 |
三年 |
4000 |
|
2 |
410303 |
畜牧兽医 |
三年 |
4000 |
|
3 |
410301 |
动物医学(宠物疾病防控方向) |
三年 |
4000 |
|
4 |
410306 |
动物防疫与检疫 |
三年 |
4000 |
|
5 |
470101 |
食品生物技术 |
三年 |
4000 |
|
6 |
410103 |
现代农业技术 |
三年 |
4000 |
|
7 |
520201 |
护理 |
三年 |
5200 |
|
8 |
520501 |
医学检验技术 |
三年 |
4000 |
|
9 |
520502 |
医学影像技术 |
三年 |
4000 |
|
10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三年 |
4800 |
|
11 |
420501 |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 |
三年 |
4000 |
|
12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5200 |
|
13 |
430101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三年 |
5200 |
|
14 |
430302 |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
三年 |
5200 |
|
15 |
430301 |
光伏工程技术 |
三年 |
5200 |
|
16 |
430307 |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 |
三年 |
4000 |
|
17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4000 |
|
18 |
5307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4000 |
|
19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 |
4000 |
|
20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4000 |
|
21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4000 |
|
22 |
530802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三年 |
4000 |
八、附则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二)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项目,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及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及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为准。
(四)联系方式
电话:0349-6660003
传真:0349-6660003
E-mail:sxszvtc@126.com
网址:https://www.sxszvtc.cn
邮编:03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