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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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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政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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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sd125 2026-06-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五条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2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学院地址:

济南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

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院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2026年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纪委(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九条招生计划: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条学院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视学院条件开设;没有开设的需改学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男女生招生计划数由省司法厅统一下达,其他专业招生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规守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缺陷以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及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其他执行教育部和卫健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评测(时间、地点及相关方案另行发布)。除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及标准:

(一)政治考察。需政治考察合格,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下载政治考察表进行政治考察或持生源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考察不合格,不予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

4.有吸毒、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5.家庭成员正在服刑的;

6.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

(二)面试。需面试合格,主要从言语表达、心理素质、身体协调性等方面测试考生是否合格。

(三)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有关规定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相关要求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2.体重指数:体重(千克)÷身高(米)²,男生在17.3~27.3之间,女生17.1~25.7之间;

3.年龄:年龄为15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200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

5.听力及嗅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嗅觉正常;

6.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7.无肢体功能障碍;

8.血压正常:收缩压小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90毫米汞柱;

9.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四)体能评测。

项目及标准:

男生:立定跳远≥2.05米;俯卧撑≥6次/10秒;纵跳摸高≥265cm;

女生:立定跳远≥1.5米;仰卧起坐≥5次/10秒;纵跳摸高≥230cm。

以上三个项目均达标为合格。

第十五条报考安全防范技术专业航空人才培养方向的考生,需符合民用航空公司空中乘务员等岗位录用条件和标准。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分数(位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报考考生不足,则参加征集(后续)志愿,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分数(位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以此类推。其中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在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照各省统一规定的渠道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志,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包括遵守出早(晚)操、课前列队等有关要求。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s://www.sdsfj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31-58663619、58663620、58663621、58663622

招生监督电话(纪委):0531-80667045

通信地址: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

邮编:250200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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