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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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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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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hn112 2026-06-07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6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组,分工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1.提档比例:按照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的比例提档。

2.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等艺体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录取规则:对文化课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双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50%+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

(2)体育类录取规则:对文化课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双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

(3)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外语成绩排序。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5.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普通专科批次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语文成绩、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五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

2026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备注
1 550122 陶瓷设计与工艺 3  
2 480105 陶瓷制造技术与工艺 3  
3 550126 雕塑设计 3  
4 550101 艺术设计 3  
5 550106 环境艺术设计 3  
6 550117 人物形象设计 3  
7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8 440501 工程造价 3  
9 410202 园林技术 3  
10 440101 建筑设计 3  
11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3  
12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13 570102K 学前教育 3  
14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  
15 550201 音乐表演 3  
16 560201 播音与主持 3  
17 570301 社会体育 3  
18 590303 社区康复 3  
19 560214 网络直播与运营 3  
20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  
21 5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  
22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  
23 530701 电子商务 3  
24 5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3  
25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26 540101 旅游管理 3  
27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3  
28 530605 市场营销 3  
29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  
30 540203 中西面点工艺 3  
31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32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  
33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34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3  
35 510106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3  
36 460704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3  
37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3  
38 5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39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40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41 4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42 410301 动物医学 3  
43 430307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 3  
44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45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46 460303 智能控制技术 3  
47 410305 宠物医疗技术 3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在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根据学生填写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到校报到完毕之后,学校将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元/生·年),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各种资助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最高(20000元/生·年)、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学校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1000元、800元、500元/生·年),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被录取的考生学费为:文史类10600元/生·年,理工类11900元/生·年,艺术类11900元/生·年,

住宿费:1200元/生·年(带独立卫生间、空调)。

第二十一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邮政编码:461670

学校网址:http://www.xccvc.com/

监督投诉电话:0374-7017977

咨询电话:0374-8020001 0374-80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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