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名额总数由省学生资助中心分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名额总数由省学生资助中心分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 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四)入伍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五)校内助学金 校内助学金由学校事业收入的5%作为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临时困难资助、专项困难资助、减免学费等类型。
(六)校内奖学金 校内奖学金由学校事业收入的5%作为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校内奖学金奖励按在校总人数10%的比例确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