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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工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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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工业职业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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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工业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fj109 2026-05-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集美工业职业学院2026年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考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三条学校全称、办学类型、层次、校址

1.学校全称:集美工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4.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前路22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

集美工业职业学院是2025年3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整合厦门市现有工科类职业教育资源,新组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集美学村家族成员,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20年陈嘉庚先生创办的集美学校商科。

学校地处厦门集美文教区,东眺集美学村;南瞻厦门园博苑文旅中心;西望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现代物流三大千亿产业带;北瞰厦门科技创新园地软件园;学校距厦门北站11公里、厦门高崎机场15公里;学校周边300~600米内有4个地铁站,交通便利。

学校占地23.6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65万平方米,教学楼15栋10.92万平方米,可容纳学生近7千人;实训基地28个,面积5.08万平方米,工位数7100个;学生宿舍6栋5.03万平方米,可容纳学生6千多人。学校专任教师325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131人(含正高6人),“双师型”教师200名,企业兼职教师35名。

学校全面对接厦门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设立6个二级学院。2026年始,学校重点建设工业机器人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智能控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数智营销、数字媒体技术十三个专业,并对外招生。

学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传承嘉庚精神;依托厦门“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中心城市、现代海洋城市和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区位优势,创建“扎根厦门、深化两岸融合、服务全国发展、共建海丝共同体”办学格局;面向产业需求,构设“根植特色、开放协同、数字赋能、全球视野”的新工科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筑牢思政育人根基,营造产教融合新生态,开展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习实训等教学关键要素联动改革,夯实数字化教学新基建,构建双循环国际化发展机制;着力打造“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新型、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专业录取要求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下设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2026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依据福建省招生考试部门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结果认定,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有权不予录取。

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报考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学校将有权不予录取。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依照自身条件谨慎填报志愿。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的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学校2026年所有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中职学校类考生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前先进行获得免试资格考生的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

3.各专业只录取指定类别的考生,不同类别的考生不予录取。

4.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5.普通高中类考生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6.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

7.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8.被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

第十二条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下一阶段征求志愿。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录取原则相同。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电话(0592-7790903)和电子信箱(jmgyxxjw@163.com),负责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事件。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2026年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一般专业: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

根据厦发改收费〔2021〕372号文件,住宿生每学年缴纳870元(包含住宿费800元和空调使用费70元;宿舍每间6人,包含阳台、独立卫生间,内设空调、热水器等设施)。

3.上述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学生中途退学的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新生报到及学生奖学、助学制度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通过书面方式并附相应证明,向所属二级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同时二级学院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再办理入学手续。

3.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1)学生因身体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由本人申请,经二级学院批准后,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2)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入伍高校新生,由本人申请,经二级学院批准后,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伍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因病、因伤经治疗康复的,由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符合体检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跟随下一年级新生开始学习。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奖、助、贷等奖助政策。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由福建省教育厅资助中心统一认定切线,经福建助学app平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先入学,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七章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集美工业职业学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0592-7790019

2.招生网址:https://zs.jmivc.cn

3.电子邮件:JiGongzjc@163.com

4.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前路22号(邮政编码:361022)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集美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若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集美工业职业学院

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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