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职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武汉商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学校识别码:4142012991。地址:武汉校区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225号(邮政编430205),红安教学改革基地位于湖北省红安经济开发区金山大道18号(邮政编码438401)。
第三条学校为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北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学校,湖北省“3+2”专本联合培养试点学校。
第四条学生学制三年,专业教学培养使用英语为外语语种。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高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学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统筹部署协调执行招生各项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督察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察招生录取过程的公开情况,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年度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在线(https://zs.whicu.edu.cn/)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执行2026年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和各生源省加分政策,执行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录取。录取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省份有相应排序规则的,遵循该省(区、市)公布的规则。无特定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数学单科、外语单科,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按考生所在省投档规则下的综合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1.护理专业要求:考虑就业因素,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2.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虑就业因素,建议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3cm,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3.其他专业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代收费。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代收费等按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缴费说明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实施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特别说明:学校人工智能学院、现代信息技术学院、医疗护理与健康学院三个学院2026级新生在红安教学改革基地报到入学;其中,大一学年在红安教学改革基地就读,大二、大三学年在武汉校区就读。软件技术3+2专本联读班学生全程在武汉校区就读。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7-81627111,网址:https://www.whicu.com/,电子邮箱:whicuz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