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中文简称“广西科师”。英文名称为GuangxiScience&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英文名称缩写为GXSTNU。
2.学校标识码:4145011546
3.办学地址:
广西来宾市铁北大道966号(来宾校区)
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70号(柳州校区)
4.学校简介: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前身为创办于1958年的宜山师范专科学校,1959年与柳州市师范专科学校合并后改名为柳州师范专科学校,1960年从宜山搬迁到柳州办学。1994年更名为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5年柳州财经学校并入。2012年开始在来宾办学,2015年升格为本科层次的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校园现有面积1617.1亩(来宾校区1010.1亩,柳州校区607亩)。学校设置40个本科招生专业。设有20个二级教学机构、7个科研机构。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两万名。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历证书信息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研究决定本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五条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七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在各定向县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我校还有仅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的本科民族班计划和本科少数民族预科(A类、B类)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学校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批次及办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考生志愿,以其投档分数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十一条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第十二条各类型录取规则如下:
1.普通专业录取规则: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位次排序”的规则安排专业。即: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如遇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未对考生进行位次排序,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对线上进档的同批次同科类(同专业组)同志愿的考生,按位次排序规则排出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位次排序规则:依次按照总分(总成绩+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进行排序。
2.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统考成绩,对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生按“先专业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的排序规则录取。对进档的同专业志愿的考生先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安排专业;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总分(总成绩+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相冲突,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录取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内容(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
4.本科专业民族班录取规则:仅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本科专业民族班录取批次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的公布为准,录取规则与“普通专业录取规则”“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致。录取后的民族班考生与本专业普通录取考生编在一个教学班授课。
5.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仅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批次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的公布为准,录取时不分专业,预科期间(1年)在百色学院就读。预科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进行专业分流,升入我校下一年普通本科就读。
第十三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符合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批准,在全校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专业录取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和住宿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和实际住宿情况结算住宿费。
各专业预缴学费标准为: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
思想政治教育 |
030503 |
四年 |
4200 |
|
学前教育 |
040106 |
四年 |
4200 |
|
小学教育 |
040107 |
四年 |
4200 |
|
体育教育 |
040201 |
四年 |
4200 |
|
科学教育 |
040102 |
四年 |
4200 |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040203 |
四年 |
4200 |
|
汉语言文学 |
050101 |
四年 |
4200 |
|
秘书学 |
050107T |
四年 |
4200 |
|
英语 |
050201 |
四年 |
4200 |
|
商务英语 |
050262 |
四年 |
4200 |
|
网络与新媒体 |
050306T |
四年 |
4200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70101 |
四年 |
4600 |
|
物理学 |
070201 |
四年 |
4600 |
|
化学 |
070301 |
四年 |
4600 |
|
应用化学 |
070302 |
四年 |
4600 |
|
生物科学 |
071001 |
四年 |
4600 |
|
应用心理学 |
071102 |
四年 |
4600 |
|
汽车服务工程 |
080208 |
四年 |
4600 |
|
智能制造工程 |
080213T |
四年 |
4600 |
|
智能车辆工程 |
080214T |
四年 |
4600 |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080414T |
四年 |
4600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80601 |
四年 |
4600 |
|
电子信息工程 |
080701 |
四年 |
4600 |
|
通信工程 |
080703 |
四年 |
4600 |
|
人工智能 |
080717T |
四年 |
4600 |
|
机器人工程 |
080803T |
四年 |
460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四年 |
4600 |
|
软件工程 |
080902 |
四年 |
4600 |
|
物联网工程 |
080905 |
四年 |
4600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080910T |
四年 |
4600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082701 |
四年 |
4600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082702 |
四年 |
4600 |
|
智慧农业 |
090112T |
四年 |
3800 |
|
财务管理 |
120204 |
四年 |
4600 |
|
物流管理 |
120601 |
四年 |
4600 |
|
音乐学 |
130202 |
四年 |
12000 |
|
舞蹈教育 |
130207T |
四年 |
12000 |
|
美术学 |
130401 |
四年 |
12000 |
|
艺术设计学 |
130501 |
四年 |
12000 |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2 |
四年 |
12000 |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950-1550元/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补办学生证3元/证;补办校园卡工本费10元/卡;学生宿舍热水费根据不同楼栋,34或38元/立方米。
2.学生宿舍超定额电费,按照市供电价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校长奖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二十二条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录取结束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由于专业性质限制,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化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生物科学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智慧农业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建议有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等影响实验操作的考生,慎重填报理学、工学等需要实验操作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仅录取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
第二十七条学校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铁北路966号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邮政编码:546199
2.学校官网:https://www.gxstnu.edu.cn/
3.招生网站或公众号:https://zsw.gxstnu.edu.cn/
4.咨询电话:0772-6620896(周一至周五8:20—12:10,14:30—17:35)
5.监督电话:0772-6620767(周一至周五8:20—12:10,14:30—17:35)
6.监督举报邮箱gksjsgzb@163.com
第二十八条学校此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事务,对任何以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