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全称: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45014312
(三)办学地址: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336号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学历证书信息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二)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在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六条考生及家长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学校共19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及招生宣传册页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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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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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 |
护理 |
520201 |
3年 |
|
药学 |
520301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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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康复技术 |
520416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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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技术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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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 |
510203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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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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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通信技术 |
510301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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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互联网络技术 |
510307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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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城市学院 |
建筑消防技术 |
440406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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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 |
440502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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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
550101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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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制造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3年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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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管理学院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
500408 |
3年 |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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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营销 |
530605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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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 |
530701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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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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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3年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统考招生的录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科批次安排,按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参加相应批次的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的录取,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招生工作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凡报读我校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依次检录,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41号令第九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组织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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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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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
520201 |
3年 |
12500 |
|
药学 |
520301 |
3年 |
12500 |
|
中医康复技术 |
520416 |
3年 |
1250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3年 |
14800 |
|
软件技术 |
510203 |
3年 |
14800 |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3年 |
14800 |
|
现代通信技术 |
510301 |
3年 |
14800 |
|
智能互联网络技术 |
510307 |
3年 |
14800 |
|
建筑消防技术 |
440406 |
3年 |
14800 |
|
建设工程管理 |
440502 |
3年 |
14300 |
|
艺术设计 |
550101 |
3年 |
143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3年 |
148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3年 |
14300 |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
500408 |
3年 |
148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3年 |
14300 |
|
市场营销 |
530605 |
3年 |
14300 |
|
电子商务 |
530701 |
3年 |
143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3年 |
14300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3年 |
14300 |
(二)住宿费标准
1.21#楼学生公寓(6人间):2900元/人·学年;
2.航空楼学生公寓(6人间,一室一厅):2300元/人·学年;
3.其他宿舍:1700元/人·学年。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学生自愿原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教材费(第一学年):600元/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新生体检费:100元;
3.军训用品费:300元。
第十四条奖助政策
(一)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在校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办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为20000元/人·学年。
(二)国家奖学金: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可参评,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学年。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可参评,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学年。
(四)国家兵役补偿政策: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凡入读我校后应征入伍的学生,可申请入伍前就读年份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补偿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贷款);
2.学费减免(减免实际应缴纳的学费)。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申请复学后学年的学费减免;凡满足自主就业条件且通过普通高考或职教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提前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自主就业建档立卡或信息更正等手续后,可申请学费减免。
3.兵役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期申请,每生每年37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五)广西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品学优良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
(六)广西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在广西区县级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的基层单位连续就业3年(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七)民办高校学费计提奖助学政策: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学校每年按上一学年学费收入的5%计提专项经费,用于设立校级奖助学金,具体标准每学年另行通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和邮政编码: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336号,532100
(二)学校官网:www.gxkjzy.com
(三)招生网站:http://www.gxkjzy.com/zs
(四)咨询电话:0771-7519166/7519188(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五)监督电话:0771-7519012(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六)监督举报邮箱:gxkjzyxy@163.com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后施行,由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