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保山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保山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保山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保山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4153014783
第六条学院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保山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2026年招生专业为: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安全技术与管理、应急救援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智能机电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咖啡加工与应用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西式烹饪工艺。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市、区)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云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专业介绍可通过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十五条应急救援技术专业除执行本章程通用录取要求外,还须满足该专业专项招生条件,请考生结合自身条件审慎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及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和程序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规则
(一)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科目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若所有科目分值均相同,则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报考应急救援技术专业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体检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招收条件:
1.政审合格,入学报到时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结果;
2.征信合格,入学报到时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3.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口吃、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等,体检合格;
4.裸眼视力≥4.6,无色盲色弱、无重听。
第二十条专业调剂与退档
(一)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在云南省内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作退档处理。
(三)学院招生计划已满,或符合云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招生录取结果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等官方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院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和《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计收费〔2001〕799号)要求收费:学费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6人间)、400元/生/学年(8人间)。
第二十三条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院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院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授予相应的学历证书。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规定予以肄业、结业、退学等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保山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保山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保山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678000
学院网址:www.bszyxy.com.cn
联系人:张泽
联系电话:0875-2210018、0875-2210019、0875-2210020
监督电话:0875-22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