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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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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独立学院 高校类型:财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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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sx047 2026-06-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第三条学校标识码:4161013680

第四条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八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名称具印。

第九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生源省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进行调剂录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执行高考综合改革政策的省(区、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学校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控制在1%内。

第二十条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的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则分别按专业课、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仍相同的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省级统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体育类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的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人数限制,对所有进档的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如我校录取规则与生源省份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规则冲突,以生源省份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规则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将依照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查办法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者,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我校收费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咨询电话:029-62976824、62976653(招生就业办公室)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邮政编码:710038

网址:www.xacxz.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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