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第三条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教育。
第六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学校简介:学校成立于2004年,现设电信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人工智能产业学院)、医药工程学院、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部、体育部等9个二级教学单位,现有26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报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最新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自治区),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科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的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组)志愿须满足我校该专业类(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招办的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统一为10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市、自治区)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对所有进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从非第一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批次以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五条当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考生成绩高低及考生体检情况调剂到同专业组内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所有专业均无特殊体检要求。
第十七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以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抄送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名称具印。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五条学校网址:https://www.sxhju.cn招生办邮箱:kdhjzb@163.com
咨询电话:029-38191751、38191752传真:029-38191750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邮编:712046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