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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信息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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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信息职业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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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信息职业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sx053 2026-06-11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西安信息职业大学

第二条学校标识码:4161014030

第三条学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神禾一路268号

第四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五条招生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六条招生类型:本科层次招生包括四年制本科,专科学生专升本,职业单招本科等3种类型;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包括三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高职单招(专科)。

第七条学校简介:学校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是以工为主,以智能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管、经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资格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学校。学校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距离西安钟楼17.8千米,地理位置优越,校园环境优美,校舍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

学校以人工智能为基座、以集成电路根本,聚焦信息科技领域,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陕西需求,对接特色行业和支柱产业设置15个学院,开设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41个,构建了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经济学3个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形成以信息类专业为特色的专业群,具有鲜明特色和不可替代性。学校拥有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校级特色专业12个,校级重点专业9个。

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力量较强,乐于奉献,爱岗敬业。学校彰显职业教育特色优势,与龙芯、华为、飞腾、宇树科技等企业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现有各类实践教学基地238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逾2.1亿元。教学设施先进前沿,智慧教育功能完善,教学科研成效良好,奠定了学校在信息领域的特色优势。

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西安高新区、西咸新区、陕西航空基地、陕西航天基地、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个国家级新区与学校建立“人才培养基地”,与福建、广东、江苏、河北、河南、湖南等生源省份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重点企业合作,与618研究所、511研究所、504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军工企业和中兴、华为、龙芯、飞腾、施耐德电气、西测电子、西安航天远征、中航富士达、特变电工、中铁电气化集团等50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就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注重专业课程交叉融合,实行“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培养教学改革成效好,学生考研和专升本升学率高,学生高质量对口就业,面向企事业单位和军工企业培养了大批“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高端技能人才。办学取得良好成效,获得社会认可肯定,为陕西经济社会和信息产业发展、教育强省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发展规划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招生与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制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状况。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高考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位次排序进行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

第十四条学校对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不限外语语种,不进行口试。学校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进行复查。

第五章 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对本科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对专科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厅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 85610689

传真:029-85610805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神禾一路

邮政编码:710125网址:www.xivuedu.com

电子邮箱:549827609@qq.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信息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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