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院坐落于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占地540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各种设施设备齐全,图书、师资等各项硬件达到普通本科设置标准。在教学方面,学院持续加大创新实践教学力度,强化教育教学督导,深化内涵建设,积极探索并实践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高素质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方法,致力于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就业竞争力强、满足岗位需求的应用型高级人才。学院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与综合素养广受用人单位认可,充分证明了学院人才培养的卓越成效。
学校全称: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1014041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
学院性质: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网址:http://www.xthtc.com
邮编:710109
招生咨询电话:029—38952789
第三条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各省招委的录取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厅的政策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各生源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第八条学校招生专业均为普通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计划未满时,按照生源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参加征集志愿直至满额为止。
第九条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按照生源省投档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体检结果和专业报考情况调剂至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按退档处理。
第十条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认可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照顾政策。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不进行口试;学院公共外语及相关专业课程仅开设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原则上不预留计划,如预留计划按照国家规定不超过1%的比例预留,用于调节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报考学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五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发证
第十八条学生修完教学大纲(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普通本科学历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学院在三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予以退学。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二零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