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标识码:416101182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办学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编:710032
学校网址:http://www.xaepi.edu.cn/
第五条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西安电力学校,1980年被教育部确立为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94年升格为大专,2007年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08年成为陕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学校承担着国家电网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人才建设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双重职责,是一所电力类高等职业院校,享有“西北电力黄埔”美誉。
学校办学成果得到全国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先后被中电联、国家电网公司认定为“全国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电力行业仿真培训基地”“电力行业无人机巡检作业人员评价基地”“五星电力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先进集体”“中国企业大学50强”“国家电网公司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我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校其他副校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其中,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的落实及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的组织实施。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办,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纪委办电话:029-61842153
纪委办邮箱:xadzjw@sina.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2026年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各省(市、自治区)核定的招生计划同时在学校官网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录取原则。
第十条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填报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调剂至仍有缺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如录取数未达计划数,按照规定进行志愿征集。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及其他电力相关企业,色盲、色弱考生须依据自身情况,谨慎报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招生专业均为一般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住宿费850元/学年。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新生入学复查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编:710032
咨询电话:029-61842151;029-61842139
网址:http://www.xaepi.edu.cn
邮箱:xaepijob@126.com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