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1012510
第三条办学地点
咸阳校区: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29号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平峪路88号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五条学历及证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校创办于1953年,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国家级、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及计划,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招生工作落地实施,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纪委作为招生工作的校内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开展全程监督,并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违规违纪问题。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2026年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制三年。
第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煤矿智能开采技术、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专业涉及矿山井下作业,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建议女性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条学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报考考生须为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本人及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须在本省农村。
考生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在村卫生室最低服务满6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前,还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已录取考生拒签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培养院校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其定向医学生录取名额。
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适当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由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拨付。按规定申请延期毕业的(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延长修业年限内产生的院校培养相关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后,须按照入学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持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定向就业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办理报到手续,按规定办理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本项工作各项事宜,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4-2026年度陕西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考试部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无明确规定比例的,学校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提示: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相关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依规确定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学费标准
(1)国家级“双高计划”建设专业:7150元/年(煤矿智能开采技术、煤田地质勘查、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煤化工技术)。
(2)其他专业学费标准均为65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学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网站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考前培训、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http://www.snein.edu.cn/
招生电话:029-33665101 33665102 33665103
第二十二条招生章程规定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