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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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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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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sx063 2026-06-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国标代码:4161012827

在陕招生代码:8122

第四条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曾先后隶属于国家第三、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设有十院四部。现有学生17000余人,教职工9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348人,双师素质教师532人,博士、硕士研究生620人。教职工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国防教育专家2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省级“特支计划”人才3人、“青年杰出人才”5人、劳动模范3人、省级技术状元3名、省级技术能手12名,省级教学团队5个、教学名师11人。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是国家“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院校,现开设55个专业,其中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7个、国家示范(骨干)重点建设专业4个、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优秀专业2个,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5个、省级重点专业14个、省级一流培育专业9个、省级一流建设专业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5个,形成了以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软件技术专业群为引领,以军工电子、能源动力、军工特能材料等为支撑的专业群协同发展格局。

第五条办学地点

鄠邑(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8号

余下(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余下街道中心南街102号

学院招生办地址:北校区东门北侧

学院网址:www.gfxy.com

招生网址:zs.gfxy.com

招生电话:029-81481111、029-8148022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工作组(含录取组和监督组)和办公室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是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审议招生宣传总体方案,制定录取原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录取组负责各类招生计划的制定、上报工作。负责招生宣传、网络维护等保障工作。负责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后资格复查工作。监督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对涉及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决策进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日常具体业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学院认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按照顺序(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三条对于进档的合格考生,我院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考生专业时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序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无相关规定,将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与所报专业志愿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对考生退档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学校将在新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在高考体检中弄虚作假(如隐瞒残疾、生理、心理缺陷或隐瞒严重既往病史、病情等情况)的考生,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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