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院2026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全程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坚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院校标识码:4161013570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电子信息和数字媒体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院下设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文化教育系和基础部、五年一贯制大专部、继续教育部、对外交流合作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及所填志愿顺序从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语种不限制,但进校后只安排英语教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我院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被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2619336
传真:029-84674009
网址:www.sxit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