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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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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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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fj002 2025-05-29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   院校识别码:4135010385。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中央统战部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厦门校区包含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工学院、建筑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华文学院(含龙舟池校区)。

泉州校区包含国际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法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工学院、医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旅游学院、美术学院。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两校区融合式培养,具体以相关通知为准。

厦门校区新闻与传播学院新生、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应用物理学专业新生,实行“1+3”两校区融合式培养模式,大一学年在泉州校区学习,一学年结束后回到厦门校区学习。

厦门校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专业境内新生,采用“2+2”两校区融合式培养模式,大一、大二学年在泉州校区进行学习,自大三起回到厦门校区学习。

第七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并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及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各类重大事宜。

华侨大学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落实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符合本科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华侨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华侨大学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专业特色、办学条件等实际状况,统筹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该计划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事宜。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至优质生源较为集中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第十条   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或专业招生。专业大类的专业(方向)设置情况请参阅学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2025年普高本科招生专业目录》,由就读学院根据学生在校综合表现情况及分流专业志愿等制定具体专业分流办法。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学校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在部分专业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校设立了“中美121双学位班”(该项目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和美国州立大学与学院协会共同合作管理)、全英文教学专业以及“拔尖人才试点班”;探索现代产业学院和专精特新产业学院运行模式,设立“承志创新班”,并在物联网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等专业推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以学校教务处当年公布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关于国际学院招生说明。

1.国际学院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且家庭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考生。学院设有3个招生专业:工商管理类(中美121双学位班)、经济学类(中美121双学位班)、国际商务(全英文教学)。学院课程均采用全英文教学模式,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学院的专业。

2.“中美121双学位班”学生只限在第一学年所读专业中选择指定美方合作高校赴美修读相同的专业,即:工商管理类修读财务管理全英文教学专业,经济学类修读金融学全英文教学专业。第二、三学年学生原则上须赴美学习,具体实施方案依据中国内地(大陆)学生赴美留学签证政策制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美两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所获得的文凭和学位均得到中美两国政府及国际认可。

3.“中美121双学位班”学生因故未能赴美学习的,必须进入国际学院对应的全英文教学专业就读,工商管理类选读财务管理(全英文教学,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或国际商务(全英文教学)专业,经济学类选读金融学(全英文教学,CFA<特许金融分析师>)专业。

4.具体培养模式详见《华侨大学国际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报考指南》。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要求及建议。

1.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且须参加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若有)的外语口试。

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必修课安排教学,其他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2.国际学院三个专业均采用全英文教学培养模式,建议具有较好英语水平的考生报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3.不招收无填报专业志愿的有关专业:

(1)国际学院仅录取有填报学院相关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报考国际学院相关专业的进档考生,学校将依据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意专业调剂者,仅在国际学院的三个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未填报国际学院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至该学院的专业。

(2)哲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这两个专业中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至该专业。

4.运动训练专业报考要求详见《华侨大学2025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5.艺术类专业报考建议:

建议专业成绩不低于210分的合格考生报考。

舞蹈学专业建议男生净身高不低于175CM,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62CM。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制定各招生专业的体检标准。

根据我校专业(类)学习特点,我校不录取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考生;临床医学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学、生物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运动训练等专业不建议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报考;应用物理学专业不建议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报考,请考生谨慎报考。

学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结果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按《华侨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3.加分处理办法。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若存在多项政策加分情况,仅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上限为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专业安排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

普通类专业(类)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安排专业。学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同分排序规则及投档办法。

安排专业时的“基准成绩”:新高考改革的省份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非新高考改革的省份采用“投档成绩”。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调剂规定,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新高考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调剂至同一专业组内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专业为填报单位的则无专业调剂),直至招生计划完成;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同分考生处理办法

“基准成绩”相同时,安排专业参照新高考选科要求:选科要求为“物理且化学”的专业从高至低依次比较考生高考文化原始成绩新高考改革物化二科之和或非新高考改革综合成绩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其他专业从高至低依次比较考生高考文化原始成绩语数外三科之和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高分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安排专业。学校艺术类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及投档办法。

投档成绩相同时,从高到低依次比较考生高考文化原始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其他科之和,择高分录取。

其中音乐学(海外教育)专业在部分省份招生有小项要求,考生的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科目主项必须与学校招收小项要求一致,请考生仔细查阅所在省份的招生计划说明,避免主项不符合退档

6.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按照《华侨大学2025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7.优秀运动员保送生录取办法。按照《华侨大学2025年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以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1.学费。

(1)全英文教学专业、“中美121双学位班”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为2.8万元/学年·生,在境外大学学习,按照境外大学学费标准缴纳;

(2)艺术类专业9360元/学年·生;

(3)临床医学、药学专业6760元/学年·生;

(4)软件工程专业大一、大二5460元/学年·生,大三、大四13000元/学年·生;

(5)其它本科专业5460元/学年·生。

具体以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辅修专业以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2.住宿费。学生公寓6人间870元/学年·生,4人间1300元/学年·生;泉州校区普通宿舍6人间570元/学年·生。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期间第一、第二学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华侨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管理规定》(华大教〔2021〕63号)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国内外30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及政府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学校获批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项目”、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新青年全球胜任力人才培养项目”,以及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 “国际胜任力培养项目基地”。通过联合培养、学分互换,以及国际组织实习、主题研学、海外调研、课题研究、科研实训等丰富多样的境外交流项目,学校选派优秀本科生前往美国、英国、波兰、爱尔兰、瑞士、澳大利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等国家,以及中国港澳台地区开展交流学习。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40余项,学生获奖助面近5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方式获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为录取评判依据。

第二十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693678。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https://www.hqu.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华侨大学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c.hq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华侨大学本科招生

联系部门:华侨大学招生处

咨询电话:0595-22695678

E-mail:hquzsb@hq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2021)。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华侨大学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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