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西藏高考 > 高考资讯 > 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2018-05-16
考生交流群 +加入
×
福建高考交流群
福建高职分类交流群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3.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4.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生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1)组织作弊的或为其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5)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6)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7)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8)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6.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厅将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7.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8.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

9.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由自治区招生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10.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除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设备、各类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表等)、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考场,否则视为违规。考场统一配发2B铅笔、签字笔、圆规、三角板、橡皮等考试用品。

11.自治区招生办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二)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1.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予以解聘: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2.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3)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4)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5)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考试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6)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7)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8)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9)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10)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3.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2)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4)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5)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6)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7)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8)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9)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10)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4.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和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2)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3)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4)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5)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6)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7)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8)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7.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的处理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高考200-450分立即查询本科升学路径
根据模考估分/高考成绩,测算录取概率,提供针对性升学方案。
  • 填报人身份
  • 选考科目

  • 所在地
  • 意向学校
  • 输入姓名
  • 联系方式
  • 预估/高考成绩
  •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5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5年定向培养军士招收工作明确如下: 2025-07-01
  • 福建2025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招生公告
    福建2025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招生公告 根据中组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25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25〕173号)精神,新疆警察学院2025年计划在我省招收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3名,以上招生计划为我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计划。 2025-07-01
  • 福建省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须知
    福建省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须知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安排,2025年有意向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以上5所简称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和浙江警察学院涉外警务专业、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以及福建警察学院公安、司法警察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按流程参加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未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任何一项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为保证广大考生的报考权益,现将报考公安院校资格条件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07-01
  •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部署要求,高质量选拔公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加强公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办法》和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025-07-01
进入招考公示首页
  • 山东大学生物医药数据科学专业介绍
    山东大学生物医药数据科学专业介绍 专业简介:本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的数理基础、大数据技术基础、数据科学与生物医学交叉学科基础,具备在生物医学、医疗卫生领域从事大数据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复合型医工人才。 2024-11-05
  • 黑龙江工程学院测绘工程专业介绍
    黑龙江工程学院测绘工程专业介绍 专业特色:本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特色专业、教育部“卓越计划”首批试点专业、省级重点专业。2014年、2017年分别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复评)。所依托“测绘科学与技术”学科为省特色学科的支撑学科,设有资源与环境(测绘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建有国家级实验教查源与环地(测绘工程》硕士研究生寿拜特任仪式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工程实践教育基地、省级产测绘面程学院业技术研究院、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等实验平台和实践基地,与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0余家单位合作建立产教融合战略基地,形成“产教融合育人、工程文化育人”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特色。 2025-01-15
  •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专业介绍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专业介绍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专业介绍 2025-07-12
  •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介绍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介绍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是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开设的专科层次专业,主要面向汽车后市场服务领域,培养具备现代汽车机电维修、智能技术应用、性能改装等能力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2026-02-05
进入专业介绍首页
  • 单招落榜如何调节心理?
    单招落榜如何调节心理? 单招落榜确实可能会让人感到失落和沮丧,但请相信这只是人生中的一次小波折,以下是一些可以帮助你调节心理的方法: 2025-04-17
  • 2025滑档之后还能选择原来的学校吗?
    2025滑档之后还能选择原来的学校吗? 滑档,即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考生的分数未能达到任何一所志愿院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从而出现无法被本批次院校录取的现象。这通常意味着考生只能等待下一批次的录取或参加征集志愿。面对滑档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2025-07-12
  • 2025高考志愿没被录取上怎么办?
    2025高考志愿没被录取上怎么办? 高考志愿填报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技术,并非每位考生都能如愿以偿地被志愿院校录取。每年,总有一些考生遭遇滑档,未能被录取虽然令人遗憾,却是常有的事。对于那些报考大专却未能如愿以偿的同学,今天,小编将具体介绍一些应对策略,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2025-07-17
  • 2025年高考落榜后能复读吗?
    2025年高考落榜后能复读吗? 在高考这场激烈的角逐中,并非每位考生都能如愿以偿。2025年高考落榜的同学,或许正陷在失落与迷茫里,一边遗憾未能踏入理想校园,一边纠结是否要再拼一次——高考落榜后能复读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吧。 2025-09-17
进入招生章程首页
进入高考真题首页
  • 2020年福建省高考各类各批次投档比例
    2020年福建省高考各类各批次投档比例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高校: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军队院校区分性别,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如有多名考生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均为报考院校最低投档分、且符合学校调档要求,则不受 2020-07-24
  • 文史、理工类降分录取政策
    文史、理工类降分录取政策 本科批按照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院校(专业),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 2020-07-24
  • 福建省新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公布 3+1+2模式!
    福建省新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公布 3+1+2模式!   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 2019-06-06
  • 宁德师范学院2019年高考录取规则
    宁德师范学院2019年高考录取规则 【专业录取要求】(一)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的外语语种。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二)外语成绩要求: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须 2019-06-05
进入高考政策首页
进入录取查询首页
进入就业情况首页
今讲高考升学

账号密码登录

其他登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