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选择权仅为噱头,实际控制权在学校手里
学生的选择权同样不可能得到完全实现。对学生而言,选择性体现在,除语、数、外3门高考科目之外,学生可以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7个科目中自由确定3个选考科目。从理论上说,7选3存在35种组合。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扬长避短,文理交叉,选择自己最擅长的3门作为选考科目。但这完全是书斋里的想象,而且只推演了最好的一种结果。
实际上,由于多个利益相关者从各自不同的目的来行动,有可能出现多种复杂甚至是坏的情况。
在面对人生最重要的一次高考志愿填报的选择上,中学(老师)就掌握了相当大的控制权。也就是说,学生的选择权在很大程度上将被中学(老师)的选择权所替代,他(她)们可以左右甚至决定学生的选择。
为了考出最优成绩,学校很可能不会允许学生去“自由选择”,而是代替学生进行选择,在7个选考科目中整体性地选择本校师资力量最强(或顶尖学生最擅长)的3个科目,然后将全部资源投入到可能产生成绩最大化的这3个科目上,对学生进行集中强化训练,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压倒性优势。同时,在高考填报志愿过程中,引导甚至强迫本校学生全部选择这3个科目——除少数学生外,绝大部分学生也会接受这样的要求,因为他(她)们在这3科上所接受的训练更充分,又何乐而不为呢?
文理不分成泡影,分科“集训”更严重
如果大学所要求的科目高度集中,例如工科院校要求物理、化学和生物,文史类院校要求历史、地理和思想政治——那么,中学仍旧会将资源投入到这6个传统科目上。所谓“文理不分科”就成了纸面上的表述,中学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仍然会“文理分科”,而且可能分化得更为严重。原因很简单,分工产生效率。资源越是集中到某一学科,专业化训练程度越强,学生所取得的考试成绩就可能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