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高考 > 高考政策  >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华禹教育网 2015-03-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除经教育部批准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为健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考试的正常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统考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公平、科学、规范。
  
  第三条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全国统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教育部和各省(区、市)设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与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五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全国统考工作。
  
  第二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六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配备与所承担的全国统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第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第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 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全国统考的,应回避接触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全国统考的,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第三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十条 试题清样、试卷、答卷的交接、印制、运送和保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安全保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规范》《国家教育考试制卷监印规范》(教考试〔2014〕1号)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全国统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供。其中,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应当通过机要渠道发送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指定专人接收并签发回执。
  
  第十二条 启用前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须存放在经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试卷保密室。
  
  第十三条 试卷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印制。
  
  第十四条 试卷印制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题内容。如确需变更时,必须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试卷运送车辆须加装视频监控设备或使用GPS、GPRS、RFID等技术手段,确保教育考试机构实时监控到试卷运送全过程。
  
  试卷保管、分发场所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参加试卷整理的人员须为教育考试机构正式在编人员。试卷整理场所要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试卷整理人员须接受违禁物品检查,与整理试卷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试卷整理场所。所有人员在整理试卷工作全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
  
  试卷的运送、保管、分发环节的视频监控录像应当实行回放查看和报告制度。
  
  所有涉密事项,必须用加密方式进行联络。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六条 全国统考的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公布。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考试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考试时间安排一致,考试时间安排应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全国统考以地(市)或县(区)为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工信、宣传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应当设立在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并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验收备案的中学等办学机构。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
  
  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人,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应认真履行《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1)。
  
  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设若干考场以及考务、保卫、监控、医疗、后勤、保密等相关考试工作小组,以保证考试实施。考点应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考点主考组织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和对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
  
  第十九条 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每个考场考生数为25或30。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桌口朝前、单行排列,座位间距80厘米以上。
  
  考试期间,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以上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或考区相关负责人聘任,不得由本地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监考员必须恪守《监考员职责》(见附2)。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在必要时统一调派监考员。
  
  第二十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统一制作《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制订具体的操作办法。
  
  第二十一条 教育考试机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制作、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信息保存期为1年。
  
  第二十二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以考区为单位随机编排考点、考场、座位及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的编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考工作实施程序》(见附3)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制订的实施细则组织考试。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制订备用卷(卡,下同)启用规定并严格管理备用卷。备用卷启封全过程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并由主考、副主考签字记录,考后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收回验封。
  
  第二十四条 考生凭《准考证》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参加考试,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见附4)。
  
  第二十五条 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汉语部分可翻译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有关省、自治区在考汉语科目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考试期间,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须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并在考前将值班安排(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通报上下级教育考试机构和相关部门。
  
  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须立即报告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教育部考试中心并转报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教育考试机构应派督考员或巡视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的情况,指派专门人员进行网上巡视检查,协助做好考试工作。
  
  第二十七条 考生答卷在集中扫描或统一评阅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第二十八条 副题的启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省(区、市)或地(市)、县(区)未能按时实施考试,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须及时报告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经教育部批准后启用副题进行考试。
  
  (二)因试卷、考生答卷丢失、被窃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及考生答卷损毁的,相关教育考试机构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并立即报告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省(区、市)保密局。查清失密、泄密、损毁范围后,考前应在确定的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考后由教育部宣布在确定范围内的该次考试无效,经教育部批准后,启用副题重新进行考试。
  
  (三)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均依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确定,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提供副题及相应的答案及评分参考。
  
  第二十九条 由于试卷印刷有误、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全国统考时间延误的,须由考区主任立即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延长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第五章 评卷与分数报告
  
  第三十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制订评卷业务规范,监督检查、评估各地评卷情况。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暂行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统计测量暂行规范》(教考试〔2008〕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评卷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第三十二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向考生通知考试成绩。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制订具体的成绩通知办法,并告知考生。
  
  第三十三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应告知考生。
  
  第三十四条 扫描后的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6个月。答卷扫描图像、评卷信息(含评卷过程数据)、考生成绩等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3年。
  
  第六章 考试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 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置、考场安排情况,监考人员、巡视员、评卷人员情况,考试情况,答卷扫描图片、评卷情况、考试成绩、诚信考试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
  
  第三十六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多级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购置必要的设备,配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现考试信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第三十七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第三十八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制定采集与处理考试信息的管理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考试信息的规范、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三十九条 考生情况等考试信息以及未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的安全。
  
  第四十条 评卷工作中产生的所有涉及考生答卷、评卷情况、考试成绩等考试信息,只能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留存。
  
  第四十一条 考试信息由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未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承担全国统考相关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各有关学校应为命(译)题、考试实施(提供考场、委派监考员以及适当的经费保障等)、评卷等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四十三条 残疾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务管理工作,合理便利具体操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执行,其他环节应按照本规定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制订的考务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四十四条 跨省借考考生的管理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制订补充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在2015年全国统考中施行。
  
  附:1.主考、副主考职责
  
  2.监考员职责
  
  3.监考工作实施程序
  
  4.考场规则
  
  5.试卷保管、分发环节监控录像回放工作要求

全部评论

本文转载至互联网,不代表福建高考网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官方删除

注:通过加密传输不会对外展示联系方式

进入招考公示首页
  • 温州肯恩大学专业介绍——管理科学(商业分析方向)
    温州肯恩大学专业介绍——管理科学(商业分析方向) 专业介绍:互联网与信息技术发展突飞猛进,最终也带来了商业模式和企业决策过程的转变。信息与数据的分析、大数据引导的企业决策开始涌现,商业分析专业(Business Analytics)应运而生。商业分析是一门从数据分析出发,以商业知识为基础,以统计和编程为手段,通过优化企业决策来创造价值的一门新兴学科。温州肯恩大学是目前国内唯一一所开设管理科学(商业分析方向)本科专业的高校。专业培养学生掌握不同数据分析工具的使用方法,以解决当今大数据时代中的商业问题与挑战。在四年的专业训练中,学生将学习一系列与商业、统计学、计算机基础有关的跨领域课程,掌握坚实的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方法,成为具备卓越的商业管理与决策优化能力、拥有前瞻性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团队合作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商业分析精英。 2023-07-03
  • 温州肯恩大学专业介绍——产品设计
    温州肯恩大学专业介绍——产品设计 产品设计专业特点 本专业颁发艺术学学士学位,坚持美国工业设计协会(IDSA)的严格教育标准。中方学位名为产品设计专业。该专业注重可持续发展、社会设计、设计概念的形式发展和功能,从以人为本以及具有环保意识的角度出发进行工业设计。 2023-07-03
  • 温州肯恩大学专业介绍——建筑学
    温州肯恩大学专业介绍——建筑学 简介 温州肯恩大学开设的建筑学本科专业是一个以工作室学习形式为主的专业。专注于建筑的学生将在为公众观众创建建筑结构和环境方面发展专业知识。课程包括建筑设计原则和人文通识课程,工作室艺术和艺术史。重点放在创造性的问题解决,设计能力和技术技能。该专业培养了批判性思维、口头和书面交流的技能。并且,设计有意义的建筑作品将是该专业的重点培养方向。 2023-07-03
  • 温州肯恩大学专业介绍——平面设计
    温州肯恩大学专业介绍——平面设计 平面设计专业特色 本校平面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是国内唯一获得美国国家艺术与设计院校协会(NASAD)认证的专业;2017年被立项为浙江省“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于2019年入选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023-07-03
进入专业介绍首页
  • 2023年福建高考落榜生有什么出路?
    2023年福建高考落榜生有什么出路? 落榜是指在一年一度的全国升学考试中没有考上选择的学校,与理想的大学失之交臂。那么2023年福建高考落榜生有什么出路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2023-07-03
  • 福建高考落榜生有什么出路?
    福建高考落榜生有什么出路? 随着每年高考报名人数的增加,竞争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而高考成绩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我们能否考上大学,上一个好的院校,也影响着我们未来的发展和职业规划。然而每年都会有许多的高考生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面临高考落榜,那么福建高考落榜生有什么出路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2023-07-03
  • 2023年高考落榜后有什么出路?
    2023年高考落榜后有什么出路? 俗话说得好,人有失手,马有失蹄。在一年一度的高考中哪怕是再厉害的人也会有疏忽大意不幸落榜的时候。那么高考落榜后有什么出路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2023-07-03
  • 2023年福建高考落榜了怎么办?
    2023年福建高考落榜了怎么办? 高考犹如一场马拉松,有的人可以跑个好的结果,而有的人黯然退场。在高考落下帷幕的那一刻,不管你考的是好是坏都已不可逆转,一切都已成了定局,不要太执着于最后的结果,保持冷静,好好想想未来的路应该怎么走,只要是自己想要做的,喜欢做的,一样可以过得很好。 2023-07-03
进入招生章程首页
进入高考真题首页
  • 2020年福建省高考各类各批次投档比例
    2020年福建省高考各类各批次投档比例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高校: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军队院校区分性别,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如有多名考生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均为报考院校最低投档分、且符合学校调档要求,则不受 2020-07-24
  • 文史、理工类降分录取政策
    文史、理工类降分录取政策 本科批按照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院校(专业),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 2020-07-24
  • 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 2020-07-23
  •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视频解读高考平行志愿政策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视频解读高考平行志愿政策 出分日临近,如何填报志愿学生和家长纠结的问题。我省已实施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多年,但对于初次接触志愿填报的人而言,这一模式仍是比较陌生的,一不小心就会造成“高分低就”甚至落榜的遗憾。今天小编为大 2020-07-14
进入高考政策首页
进入录取查询首页
进入就业情况首页
今讲高考升学

账号密码登录

其他登录方式